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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3-09-23 08:44:29 房屋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賃合同(實用10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實用10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具備相關的法定情形的。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fā)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并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yōu)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xù)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fā)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本人】【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法定】代理人: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本人】【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法定】代理人:聯系電話:

  乙方的其他【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1—1、甲方將座落在本市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下列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該房屋在訂立本合同前【已】【未】設定抵押。

  1—2、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該房屋所在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的管理規(guī)約或臨時管理規(guī)約。甲方向乙方承諾,未對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進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諾,承租該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居住房屋租賃和使用、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以及該房屋所在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的管理規(guī)約或臨時管理規(guī)約。

  1—3、租賃期間,乙方可使用的該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現有的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以及需約定的有關事項,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為甲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由乙方進行驗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雙方約定,在上述租賃期限內,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幣,下同)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乙雙方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調整租金標準。

  3—3、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當月】【下個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但還未交納的費用外,剩余款項應在房屋返還時返還乙方。

  4—2租賃期間,該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氣、通信、空調、有線電視、_______、_______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其中應由【】分擔的,具體的費用分擔比例或金額,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除上述費用外,其他費用均由【】承擔。

  第五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甲方應確保該房屋交付時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租賃期間,乙方發(fā)現該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或委托乙方進行維修。

  甲方逾期不維修、也不委托乙方進行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5—2、乙方應對該房屋的使用安全負責。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

  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yǎng)護,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甲方應在檢查養(yǎng)護前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yǎng)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5—4、乙方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約定的,則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須向有關部門報批的,則應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歸屬、維修責任及合同終止后的處置,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

  5—5、租賃期間,甲方可以授權第三方機構察看房屋安全情況。乙方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的規(guī)定,致使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被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的,第三方機構可以代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房屋使用安全,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轉租、承租權轉讓和交換

  6—1、租賃期間,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的規(guī)定。乙方轉租該房屋的,應與次承租人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6—2租賃期間,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進行交換。

  第七條抵押和出售

  7—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的,應當在抵押前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處分該房屋前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乙方明確表示購買該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7—2租賃期間,甲方需出售該房屋的,應提前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告知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即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乙方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甲方應與受讓方在出售合同中約定,由受讓方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轉讓前需實地看房的,甲方應與乙方進行協商,未經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絕。

  第八條續(xù)租

  8—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滿甲方不再繼續(xù)出租的,應于租期屆滿前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逾期未書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屆滿后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8—2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轉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自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給予乙方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限內,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房屋返還

  9—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xù)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如本合同轉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寬限期屆滿后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

  9—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逾期返還該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返還該房屋時,該房屋及其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tài)。經甲方書面驗收認可后,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十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0—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ㄒ唬┰摲课菀蚬怖嫘枰灰婪ㄕ魇盏.;

 。ǘ┰摲课菀虿豢煽沽υ驓p、滅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設定抵押,租賃期間被處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ㄒ唬┘追轿窗春贤s定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書面催告后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ǘ┘追浇桓兜脑摲课莶环媳竞贤s定或存在重大質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ㄒ唬┮曳缴米愿淖兎课菥幼∮猛镜模

 。ǘ┮蛞曳皆蛟斐煞课萁Y構損壞的;

  (三)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ㄋ模┮曳缴米詫⒃摲课萦米鲉挝患w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違反本市以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關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規(guī)定的;

 。ㄎ澹┮曳嚼贸凶獾木幼》课輳氖逻`法違規(guī)活動的;

 。┮曳接馄诓恢Ц蹲饨鹄塾嫵^____月的;

  (七)乙方欠繳應承擔的費用累計超過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登記備案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到該房屋所在地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11—2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凡登記備案內容發(fā)生變化、續(xù)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雙方應按規(guī)定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延續(xù)或注銷手續(xù)。

  11—3、因租賃當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無法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變更、延續(xù)、注銷手續(xù)的,造成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均應由未配合辦理的一方承擔。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該房屋交付驗收時,現有的裝修、附屬設施、設備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該房屋的租金并變更相關條款和附件內容。

  12—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2—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擅自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或】【并】【賠償損失】。

  12—5、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未與乙方協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該房屋。

  12—6、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13—1本合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管轄。

  13—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者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簧虾V俨梦瘑T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甲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乙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甲、乙雙方向前述對方聯系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通知并送達對方。

  14—3、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或名字)乙方(名稱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署:簽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簽署:【委托】【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簽于:簽于:

  經紀服務情況

  1、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系【未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間代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諾,已查驗該房屋合法權屬證明及室內狀況,無違反國家和本市租賃規(guī)定的情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受甲、乙雙方委托,代為辦理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且不再另外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經紀機構名稱:

  經紀機構蓋章:

  經紀人姓名:

  經紀人(協理)證書號:

  簽署:

  經紀人姓名:

  經紀人(協理)證書號:

  簽署: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房屋,是指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

  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

  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guī)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關法律規(guī)范比較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面臨很多具體適用法律的難點問題。為統(tǒng)一法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對這一解釋作出了權威解讀。

  轉租期超承租人剩余租期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的認定對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發(fā)展,維護房屋租賃市場交易秩序穩(wěn)定意義重大。解釋在準確判斷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基礎上,確定了認定合同效力的原則:

  一是限定無效合同的范圍。解釋僅將違法建筑物租賃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在違法建筑物范圍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二是對欠缺生效條件合同效力的處理上,采取了補救性的措施,即當事人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就認定合同有效。

  無效合同支付使用費是返還財產

  對于有觀點認為,解釋規(guī)定合同被認定無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是將無效合同按照有效處理,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焙贤瑹o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間的使用費,是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的一種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人應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占有租賃的房屋和實際占有房屋所獲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采用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費予以返還。

  對于房屋使用費按照何種標準確定,實踐中做法很多?紤]到實踐中存在因房屋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影響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費可能與其獲取的占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將是否支持的裁量權交由人民法院,根據承租人對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確定是否參照、如何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占有使用費。

  適用不同民法理論處理裝修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一直是司法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解釋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guī)則: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qū)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

  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guī)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qū)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guī)則。

  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qū)分不同情況。合同無效時,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不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合同解除,由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承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形下,由雙方依照公平原則分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時,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出租人取得附合裝飾裝修物無需補償。

  依法保護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

  對于解釋規(guī)定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受侵害時,無權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這位負責人分析說,解釋規(guī)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yōu)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不是規(guī)定在任何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優(yōu)先購買權糾紛一直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性質的認定,是解決該難點首要面臨的問題。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并未將優(yōu)先購買權規(guī)定為物權,該權利因此不具有“對世性”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廢止了《〈民法通則〉適用意見》第118條規(guī)定,就是基于該條規(guī)定與物權法規(guī)定相沖突。本解釋遵循法律規(guī)定精神,將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定性還原為債權,規(guī)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yōu)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有四種例外

  按照解釋規(guī)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解釋第24條規(guī)定了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行使的四種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法律設定共有人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宗旨是簡化物權關系,維護共有關系的穩(wěn)定性,充分發(fā)揮物的用益價值,從利益衡量的角度考量,應當優(yōu)先保護共有人的購買權。

  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情形。親情關系往往是交換價值確定的重要考慮因素,具有濃厚的人

  篇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20xx年X月23日至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惠州召開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民一庭(含房地產、勞動爭議和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參加了會議。通過討論,與會同志對民事審判中存在的若干具體問題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形成如下會議紀要:

  一、關于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要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依法維護合同效力!段餀喾ā返谝话倬攀粭l第二款并非針對抵押財產轉讓合同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當事人僅以轉讓抵押房地產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為由,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受讓人因抵押登記未涂銷無法辦理物權轉移登記而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受讓人要求轉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應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進行處理。

  2.當事人訂立轉讓不動產的合同后,該不動產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該不動產被查封而否定該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讓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可予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在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該項訴訟請求。

  3.不動產被依法查封后,當事人訂立轉讓該不動產的合同,可認定有效。但轉讓合同約定在該不動產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條款無效。出賣人不能依約履行合同,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要求出賣人繼續(xù)履行合同并在該不動產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應予支持。出賣人故意隱瞞不動產被查封的事實與他人簽訂轉讓合同,買受人請求撤銷轉讓合同的,應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核準該房屋為經營場所為由主張租賃合同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并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6.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對房屋的交樓標準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如該約定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45條、《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3條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認定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應滿足基本的安全條件和買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具體把握標準可審查房屋電梯、水電、煤氣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關于善意取得問題

  7.轉讓人轉讓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轉讓條件,如果受讓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對價并已經辦理了房地產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辦理。

  (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問題

  8.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如交付房屋時建筑面積少于合同約定的,出賣人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如下方式計算:總房價(套內面積+分攤面積)減少面積。

  (四)關于一房數賣的合同履行及違約責任問題

  9.在審理一房數賣糾紛案件時,如果數份合同均為有效且各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應按照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合法占有房屋以及買賣合同成立先后等順序確定權利保護順位。惡意辦理登記的買受人,其權利不能優(yōu)先于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買受人;變更登記、合法占有發(fā)生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的,登記權利人或占有人的權利不能對抗預告登記權利人。對于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應綜合合同在主管機關的備案時間、合同載明的簽訂時間以及其他證據證明的合同簽訂時間等因素進行確定。

  10.在二手房交易中,出賣人在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后,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履約費用等損失的,可予支持。但買受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

  (五)關于房地產調控政策問題

  11.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如政府部門出臺限購限貸政策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買受人是否屬于限購或限貸范圍。確因限購限貸政策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不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其訴訟請求。

  12.要注意發(fā)揮司法審判在規(guī)范和引導房地產居間合同市場中的作用。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確因居間人的居間行為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因不能辦理約定的按揭手續(xù),或買受人由于相應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而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居間人以已經促成合同訂立為由請求支付居間報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間人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應予支持。居間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違規(guī)操作,惡意促成買賣雙方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對居間人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請求居間人賠償所造成損失的,應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處理。

  (六)關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性質認定問題

  13.審判實踐中對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其他性質的合同進行轉性認定時,應當注意不拘泥于合同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而應以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內容的實質作為認定的依據。如根據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一方僅分得固定數量或固定比例房屋,且在房屋無法建成的情況下,相對方仍然需要支付與約定分得房屋相對應的價款或賠償金的,則應認定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4.當事人簽訂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等其他性質的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當事人之間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關系的,轉讓人應對受讓人因該房地產項目產生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民事責任主體問題

  15.對實際施工人向與其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分包人、總承包人、發(fā)包人提起的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案件當事人。審判實踐中應注意要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不能隨意擴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范圍,并且要嚴格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明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16.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向第三人購買建筑材料等商品的,出借資質方無需對實際施工人的欠付貨款承擔民事責任。

  (二)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7.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方式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對以低于工程建設成本的工程項目標底訂立的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當事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也應認定無效。對于約定無效后的工程價款結算,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18.建設工程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筑,就該違法建筑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該施工合同有效。

  19、承擔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建筑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可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認定合同效力。

  (三)關于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2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質量問題的民事責任,應依法承擔舉證責任。經鑒定,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確實存在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在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

  (四)關于工程價款結算問題

  21.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改變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等中標結果的協議,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中標人作出的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方捐獻等承諾,亦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于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工程價款結算,應按照《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協議變更合同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建設工程開工后,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guī)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原因,發(fā)包人與承包人通過補充協議、會談紀要、往來函件、簽證等洽商記錄形式變更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的,不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依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

  事人均應依約履行。除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請求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報告、財政評審機構作出的評審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不予支持。

  22.合同所涉工程不屬于強制招投標的范圍,當事人之間也沒有進行招投標,但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了備案,該備案合同與當事人另行簽訂的合同不一致的,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23.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原則上應當在合同相對人之間進行,并符合合同約定。如果沒有合同依據或者承包人的授權,發(fā)包人直接向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結算和付款,一般不構成有效的結算和支付。

  24.當事人依照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價款簽訂了結算協議,且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參照結算協議認定工程價款。

  25.承包人與發(fā)包人就工程價款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委托進行造價鑒定的,應當向當事人釋明。承包人經釋明后仍不申請鑒定的,可依據證據規(guī)則判令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26.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約定工期內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逾期竣工的,延誤工期期間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對工期延誤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分擔損失。建筑材料價格大幅變動,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請求調整工程價款的,應從嚴把握。

  (五)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問題

  27.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設工程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竣工,承包人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享有的優(yōu)先受償權不受影響。承包人請求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建設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之日起計算。

  28.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范圍僅限于建設工程價值,不包括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

  29.承包人應當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等合法途徑追索工程欠款,不得留置建設工程或施工資料。施工合同終止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以發(fā)包人拖欠工程款為由,繼續(xù)占有工程、拒絕撤場或者移交施工資料,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六)關于違約責任問題

  3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約定遲延付款的利息和違約金的,可以同時適用,但二者之和不得過分高于遲延付款的損失,過分高于的認定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把握。

  31.在承包人延誤工期或發(fā)包人遲延付款的情況下,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承包人重新承諾完工時間或發(fā)包人重新承諾付款期限,不能視為守約方對違約方放棄主張違約責任,但補充協議明確約定放棄追究違約責任或當事人明確達成諒解的除外。

  3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合同約定的遲延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停水、停電等導致順延工期的情形,承包人主張順延工期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沒有順延工期的簽證文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其他證據認定應否順延工期。

  三、關于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和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33.業(yè)主委員會違反《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未取得業(yè)主大會的授權決定或未按業(yè)主大會授權決定的內容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且在起訴前未取得業(yè)主大會或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同時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yè)主追認的,該物業(yè)服務合同或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

  34.根據《物業(y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廣東省物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住宅物業(yè)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建設單位違反上述規(guī)定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的,應當認定為無效。但建設單位在《物業(yè)管理條例》出臺前已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可依據當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關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未依約履行合同的責任問題

  35.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業(yè)主請求降低物業(yè)費的,可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物業(yè)服務指導價和合同履行情況對物業(yè)費標準予以適當調整。

  (三)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糾紛問題

  36.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經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同意,并報請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其他業(yè)主因對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異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如其他業(yè)主認為增設電梯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作出增設電梯決定的業(yè)主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四、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一)關于歸責原則和抗辯權問題

  37.要充分認識交強險設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時得到賠償,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性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無論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是否有過錯,包括存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保險公司均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予賠償,除非交通事故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關于保險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問題

  38.對于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要嚴格依照《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予以審查,要求免責條款必須內容明確、具體,沒有歧義,并使用黑體字等醒目方式或以專門章節(jié)予以標識、提示;同時要求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要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從而使普通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明白地知曉免責條款的內容、涵義和法律后果。如保險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則相關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9.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主要應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如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明確約定“扣除交強險應賠部分再行賠付”,且保險公司已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即使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投保交強險的,仍應認定該約定有效。

  (三)關于責任主體問題

  40.因租賃、借用等情形致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損失的,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1.掛靠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由掛靠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篇三:最高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案件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房屋,是指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

  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ㄒ唬┮呀浐戏ㄕ加凶赓U房屋的;

 。ǘ┮呀涋k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

 。ㄈ┖贤闪⒃谙鹊。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ㄒ唬┳赓U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ǘ┳赓U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guī)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ㄒ唬┮虺鲎馊诉`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ㄈ┮螂p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ㄋ模┮虿豢蓺w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ǘ┪崔k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ㄒ唬┓课菰诔鲎馇耙言O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

 。ǘ┓课菰诔鲎馇耙驯蝗嗣穹ㄔ阂婪ú榉獾。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ㄈ┏鲎馊寺男型ㄖx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ㄋ模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濟寧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情況為:面積:__________平方、結構:▁▁▁▁▁▁、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

  (二)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乙方有意繼續(xù)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

 。ㄒ唬┳饨饦藴剩旱谝荒隇楱x▁元/月(大寫: ___ ),年租金為▁▁▁▁▁▁元。

 。ǘ┳饨鹬Ц斗绞剑耗旮叮12個月/次)

 。ㄈ┳饨鹬Ц度掌跒椋酣x▁▁▁▁▁▁▁

  第四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ㄒ唬┘追浇桓对摲课輹r,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

 。ǘ┳赓U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在合同期滿承租方無任何欠費搬離時退還。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交房標準:甲方按交付時的房屋現狀交付房屋,經雙方當場踏勘,確認所交毛坯房的狀況 與甲方同開發(fā)商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標準完全一致,甲方對該房屋未進行任何裝修,也未添置任何家具和電器。乙方應根據房屋的現狀加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以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如不按本條規(guī)定履行,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將租賃房屋交付給乙方(隨房交付的有房屋防盜門鑰匙 片、水卡電卡燃氣卡各一張),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期間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整,該價格為不含稅、費的價格,甲乙雙方因該租賃行為應當繳納的稅、費均由乙方另行承擔。

  4、房屋交付乙方后,乙方應承擔該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以及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網絡費、電話費、燃氣費等所有因乙方使用而產生的費用。租賃關系終止時,乙方應提供相關的交費憑據與甲方進行結算。甲乙雙方現確認移交時水表、電表、燃氣表的底數均為零。

  5、乙方可以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地面及墻面裝修時,不得使用地板磚(瓷磚),衛(wèi)生間廚房可以使用瓷磚。乙方的裝修本著來裝去丟的原則,本合同終止時,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歸甲方所有。

  6、乙方因使用租賃房屋或對其進行裝修等原因導致該房屋受到損害或者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乙方不允許居住,只限于辦公,裝修時安裝水電不能破壞墻面,只能裝在墻外面。乙方裝修時物業(yè)管理部門增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安全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乙方應執(zhí)行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jiān)督檢查。

  8、乙方應當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將租賃房屋及其防盜門鑰匙 片,門卡一張,水卡電卡燃氣卡各一張返還給甲方,返還的房屋應當符合按照房屋的性質正常使用后的狀態(tài),包括房屋的所有門、窗、玻璃、護欄、水管、氣管、電線和水電氣的計量表等應完好無損。

  第六條 所有權變動

 。ㄒ唬┳赓U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ǘ┳赓U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第2 / 3頁

  1、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2、承租方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分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共公利益或影響他人休息,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并限其在7日歷日內搬離,承租方逾期不搬,出租方將視承租方室內一切物品為棄物,并有權作任何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件號碼(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居民身份證):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居間人(見證人):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于_____小區(qū)_____幢_____室(其中一間)出租給乙方,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須共同遵守。

  一、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期為_____個月。

  二、租金:月租金為_____整(¥),押金為_____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于甲方租金_____整(¥)。

  三、該出租房室內外裝修,設備購置及水、電、暖、衛(wèi)生等費用均由乙方(包括其他合租者)交納。

  四、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現狀結構(包括房屋墻壁、屋頂、地面,不得隨意打洞及拆裝),如需裝修,租賃關系終止時,其裝修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予購買。

  五、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不得用于從事違法活動。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使用安全,因不慎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或轉讓他人。

  七、本合同期將滿,如乙方繼續(xù)租用本房屋,應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租給乙方。租賃期屆滿,如乙方尚未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可將房屋另租與他人。

  八、本合同租期屆滿時,乙方在交回房屋鑰匙時,必須保證房內的一切設施的`完好(包括室內電照、水暖管道、門窗玻璃等)。如有損壞,乙方必須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甲方將自有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過商討達成本協議,并形成以下條款,以茲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共同信守。

  第一條 標的物的概況

  1、 甲方承諾,甲方出租的房屋系甲方合法所有,并不會被第三人追索;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坐落在 ,均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該房屋的用途為 員工住宿或生活。乙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屆滿前 個月,乙方提出經甲方同意,甲乙雙方續(xù)簽本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的權力。

  第四條 交付及交付標準

  甲方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標的物內不屬于應當交付給乙方使用的物件全部清理完畢,清理完畢后,立即將標的物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及交付

  1、租金 : 元/月,期滿以后續(xù)租,以實際租用的月數付租金 元/月;

  2、甲乙雙方在簽定本合同書后7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大寫:元整)。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業(yè)主):

  承租單位名稱(租客):

  茲經雙方同意訂立一切條件分列于后各愿遵守:

  (一)業(yè)主將_____街/道_____號即_____大廈/樓_____座_____樓租與租客,雙方訂定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正(收租時另給收據為憑)及訂明租用_____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規(guī)定租客在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余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保證業(yè)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證業(yè)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ǘ┳饪筒坏梅肿饣蜣D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占用其他地方。租約期滿,住客如繼續(xù)租賃或退租,須于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xù)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yè)主。如業(yè)主需要收回樓宇,亦須要一個月前通知租客。

 。ㄈ┰摌侵饨鸨仨氃诿吭伦馄谥兹找陨掀谛问嚼U納,不得藉詞拖欠,租客未按租約定的日期交租金,業(yè)主有權對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間按日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過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業(yè)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件,業(yè)主有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毀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ㄋ模┳饪瓦w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續(xù),業(yè)主所屬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鑰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租客遷出后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業(yè)主有權不經公安部門及法庭等手續(xù)而聯同貳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ㄎ澹┰摌侵芾碣M由租客支付,(今后如管理費降低或調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賃登記費由業(yè)主支付。

  (六)本樓只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

 。ㄆ撸┳饪筒坏迷谠摌琴A存違禁品或干一切觸犯政府法律之事,倘經發(fā)現,即報有關當局究辦。租客不得有喧嘩或擾亂鄰居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戶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業(yè)主有權令租客遷出。

 。ò耍┳饪臀唇洏I(yè)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曬衣架、花架、霓虹燈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業(yè)主得雇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ň牛┰摌莾戎磺性瓉碓O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征得業(yè)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十)該樓一切門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如潔具、水龍頭、水管等如有損壞,租客須免費負責修理或賠償。如租客因疏忽而毀壞本樓之設備,損及別人之家具衣物或傷害他人等,租客須自投風災、水、盜竊及意外保險,租客如有任何損失,業(yè)主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租客不得在該樓宇飼養(yǎng)貓、狗及使人厭惡之鳥類及動物。

 。ㄊ┳饪筒坏镁芙^業(yè)主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業(yè)主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準許持有業(yè)主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ㄊ┳饪桶徇M該樓宇時,該樓宇內之電器設備包括。

 。ㄊ模┰摌怯钪姳砑八砭鶎贅I(yè)主名下登記,租客依照水電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過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電費等,業(yè)主有權拒絕供應電力給租客。

 。ㄊ澹┳饪褪盏綐I(yè)主交來該樓大門及房門信箱鑰匙共________把,將來租客遷出時,必須全部交回業(yè)主,如有遺失,必須照樣配妥不得異議。

 。ㄊ段锲非鍐巍。租客退房時以上物品應完好歸還回業(yè)主,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并負責賠償。

  如有損壞或丟失租客應賠償。

  (十七)本租約一式三份,業(yè)主、租客及見證人各持一份存證。

  出租人(業(yè)主):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單位名稱(租客)(蓋章):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見證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一、合同違約怎么辦

  中國《合同法》一共規(guī)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一)繼續(xù)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ǘ┎扇⊙a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ㄋ模┒ń鹭熑;

 。ㄎ澹┻`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么算

 。ㄒ唬┤绻赓U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么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ㄈ┓课葑赓U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ㄎ澹┳夥窟`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guī)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復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持的。

  總之,應對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租賃合同違約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qū),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guī)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確保了解該房屋全貌,并以現狀為準。

  第二條 出租房屋坐落于關山鎮(zhèn)南房村二號路邊,房屋建筑面積46平方米,房屋門窗完好,水、電供應正常,房屋租賃期限:自二○一三年元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第三條 房屋租金每年三千元整,每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先行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租金以現金支付,甲方出具正式稅票。

  第四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治安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guī)定為準。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成都市王家塘巷11號3單元1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將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房屋房型為三室一廳一廚一衛(wèi)(其中一次臥室甲方自用)。

  3.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74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住宅使用。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10個月,自20xx年8 月 20日起,至20xx年6 月 20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或電話協商,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捌佰元整。如果該房屋再有第三人租住,則該房屋租金為每月玖佰元整。

  2.租金按三個月(季)為壹期交付,第一期租金應于20xx年 8月 20日前付清,以后的租金按季支付,應于上一季的最后一周內付清,先付后住。

  3.租金以現金方式支付,活動期為三天,三天后,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0.5%收取滯納金,如超過15天,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保證金

  1.為確保房屋及其所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限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證金為捌佰元整。

  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定時付清全額保證金。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后予以書面簽收。

  3.租賃期滿后,乙方遷空、點清、交還房屋及設施,并付清所應付費用后,經甲方確認后應立即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六、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小區(qū)物管費、有線電視費、寬帶網費、清潔費、小區(qū)水電公攤費及其他因居住所產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其中甲方支付每月水費、電費、氣費、清潔費總額的四分之一)。

  2.乙方應在交下期租金前把已繳納過的單據復印件交予甲方。

  七、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見家俱清單)交付乙方使用。家俱設備清單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房屋及附屬設施如非乙方的'過失和錯誤使用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并承擔相關的費用。

  3.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在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配備租賃房屋內的家俱、廚房設備等(詳見家俱清單),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八、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guī)定,不做任何違法之行為。

  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交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并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及設備,如因乙方的過失或者過錯使房屋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及設備,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及國家明文規(guī)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發(fā)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內的各種電器設備,如因使用不當造成電器損壞,應由乙方負責維修;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合同終止及解除規(guī)定

  1.在租賃期限內甲、乙雙方均不能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均構成違約。

  2.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及時將承租的房屋在打掃清潔衛(wèi)生后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為放棄,可任憑甲方處置。

  十、違約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金雙方同意為捌佰元整。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上述金額的違約金。

  2.凡在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fā)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災害、地震等)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要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索賠。

  2.乙方在簽合同前,應將身份證交給甲方查驗,并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給甲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家俱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連同家俱設備清單共有肆頁,壹式貳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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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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