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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的薪酬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人員的薪酬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人員的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調動營銷系統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營銷業(yè)績的不斷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慮營銷體系的特殊性,營銷系統的薪酬體系有別于公司其他人員的薪酬體系,以增加對優(yōu)秀營銷人員的吸引力。
第三條:營銷系統薪酬體系適用的員工對象包括:
從事終端業(yè)務工作的推廣代表;
管理終端業(yè)務工作的推廣專員;
管理銷售渠道的銷售代表;
管理銷售渠道的銷售主管;
銷售分公司經理、銷售部經理;
銷售總監(jiān)助理;
市場支持、銷售支持等人員。
第二章:推廣代表和推廣專員
第一條:推廣代表指在“協助經銷商銷售”營銷模式中,從事店鋪、超市等零售機構貨品管理和推廣的人員。
第二條:推廣專員指在“協助經銷商銷售”營銷模式中,管理推廣代表的員工。
第三條:推廣人員的基本工作內容為常規(guī)性的,通過程序化的方式進行管理,以減少這部分人的高流動性給組織帶來的危害。
第四條:推廣人員的薪酬結構: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福利保險
第五條:基本工資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廣代表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推廣代表: 元
中級推廣代表: 元
高級推廣代表: 元
2、推廣專員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推廣專員: 元
中級推廣專員: 元
高級推廣專員: 元
第六條:考核工資主要根據考核結果按月支付,一般不超過本人月基本工資。具體考核內容包括:推廣活動開展、終端包裝陳列、POP布置、信息與報表、培訓與溝通、規(guī)章制度遵守等?己顺煽兊陀60分者,停發(fā)考核工資。60分以上者,按相應百分比支付考核工資。
第七條:推廣人員的獎金采取半年支付的方式,根據歷次考核的情況確定:
六次考核中累計三次或連續(xù)兩次月考核成績低于50分者,免獎金;
六次考核累計分數在300~360分以內者,支付本人半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金;
六次考核累計分數在361~420分以內者,支付本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金;
六次考核累計分數在421~480分以內者,支付本人兩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金;
六次考核累計分數在480以上者,支付本人三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金。
第八條:推廣人員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保險。
第三章:銷售代表和銷售主管
第一條:銷售代表和銷售主管的薪酬結構為:
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銷售提成+單項獎+福利保險
第二條:基本工資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銷售代表的基本工資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代表: 元
中級代表: 元
高級代表: 元
2、銷售主管的基本工資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主管: 元
中級主管: 元
高級主管: 元
第三條:考核工資采取與銷售、回款指標掛鉤的方式進行,銷售回款指標按季度分配并分解到月,銷售完成率和回款率按月考核,考核工資按月支付,年終統算,多退少補。各季度掛鉤的標準不同,每季度調整一次。第一季度銷售人員考核工資掛鉤標準為見附表(表中數字為個人基本工資的`倍數)。
第四條:銷售提成采取區(qū)別性方式確定。區(qū)分的原則為:
計劃指標內不超過去年銷售實際達成數額部分的提成比率<計劃指標內超過去年銷售實際達成數額而又沒能超過計劃指標的部分的提成比率<計劃外增長部分的提成比率
第五條:為了確保分配的公平性,在確定計劃指標時,應盡量充分考慮各地區(qū)任務的平衡和公司對不同地區(qū)的資源支持。
第六條:銷售提成比例確定原則:按職位獎金預算及所承擔的區(qū)域目標進行測算,具體提成比例參見《_____年度銷售提成計劃》。
第七條:銷售提成的分配方式為:按應提取總額的100%,每季度支付一次。
第八條:公司根據需要,對銷售代表和銷售主管設立若干單項獎,如銷售狀元獎、優(yōu)秀代表獎、新客戶開發(fā)獎、費用節(jié)約獎等。
第九條:銷售代表和銷售主管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保險。
銷售人員的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guī)定。
第2條、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本制度所稱工作人員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工作人員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工作人員。
第4條、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發(fā)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與適用范圍
第6條、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月薪制適用于普通工作人員。普通工作人員的工資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據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按月考核發(fā)放。
第8條、年薪制適用于各事業(yè)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guī)定。
第9條、談判工資制適用于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績效工資制適用于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員。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
第12條、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yè)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yè)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yè)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工作人員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yè)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第13條、業(yè)績工資:
業(yè)績工資=個人標準業(yè)績工資*績效考核系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工作人員業(yè)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fā)放。
第14條、工作人員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yè)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工作人員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后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yè)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業(yè)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條、工作人員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工作人員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工作人員轉正定崗后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范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工作人員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工作人員工作業(yè)績、態(tài)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工作人員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工作人員層。
第20條、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范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普通工作人員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工作人員崗位發(fā)生調整后,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試用期薪酬
第24條、公司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工作人員入職后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工作人員單獨約定。
第六章、薪酬組織與發(fā)放
第28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zhí)行副主席。
第29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后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fā)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工作人員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fā)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zhí)行。
第30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fā)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zhí)行。
第31條、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fā)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zhí)行。
第32條、工作人員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fā)放時間為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fā)放時間為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fā)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33條、工作人員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fā)放。
第七章、附則
第34條、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關系、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本規(guī)定是公司企業(yè)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
第37條、本規(guī)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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