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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會議紀律制定
(一)社委例會
1、會議內容:社委均要有口頭或文字的發(fā)言準備,內容主要為小結前一周工作情況,討論并決定下一周及以后的工作計劃。
2、曠會處分:不到者須向社長說明理由,一學期曠會三次者解除其職務。
3、會議實行簽名制度,以便查。
(二)社員大會
1、會議內容:開會時間、地點、內容因需要而定,學期初見面會、學期間臨時會和學期末總結會等。
2、與會要求:開會依通知時間進行,絕不拖延,遲到、請假、曠會者須向組織部遞交書面解釋。
3、曠會處分:部長、副部長不得遲到,遲到一次者提出警告,兩次提出嚴重警告,三次以上者降職。不得無故曠會,有事必須請假。請假兩次折合一次曠會,一學期曠會三次且理由不充分者,或每次遲到者作退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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