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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因果關系說述評
一、相當因果關系說之基本思想相當因果關系說誕生于十九世紀八十年代,由德國富萊堡大學生理學家馮?死锼梗╒or Kries)首創(chuàng)。克里斯長期研究概率學,并一直試圖把概率論的有關方法運用于社會問題的研究。一八八八年,他發(fā)表了一篇文章,首次將概率論的思想用于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研究領域。其理論的基本立意很快得到大陸法系諸多學者的贊同,他們在克里斯的理論的基礎上,對相當性的判斷問題作了進一步的研究,從而形成了侵權法上因果關系判斷領域的相當因果關系理論。相當因果關系說產生以后,逐漸被包括德國、奧地利、瑞士在內的大陸法系國家的法院所接受,并成為支配性的學說。時至今日,相當因果關系說在德國、希臘、奧地利和葡萄牙等國仍然處于主導性地位。
相當因果關系說的理論前提是:事物之間的因果關系是事物普遍聯(lián)系和相互制約的反映形式之一,它是客觀的,獨立于人們的意識之外的,它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但是人們對因果關系的認識,是要受制于人類的知識水平的。事物之間聯(lián)系的復雜性、人類認識能力的有限性、信息占有的不完全性等等,使得人們不可能完全認識事物之間的因果關系。從而,人們對特定事件之間的因果聯(lián)系的判斷也只能是在現(xiàn)有的認知條件和信息狀況下,對因果關系作出一個大致的判斷。因而,因果關系的認定就不完全是一個邏輯推演的過程,而只是一個可能性的判斷過程。
關于可能性的判斷,在克里斯看來,就是一個運用概率學的原理和方法進行分析的過程。這個過程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個步驟:首先,對于某一個現(xiàn)象發(fā)生的頻率進行考察;其次,對不同現(xiàn)象發(fā)生的頻率進行比較和分析。比如說,我們可以通過考察特定人群患某種疾病的頻率,來判斷從事某種職業(yè)是不是很有可能造成從事這種職業(yè)的人患上這種疾病。一個經(jīng)常討論的案例是關于礦工患肺結核病的案例。在這個案例中,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由于煤礦工人長期暴露于對呼吸系統(tǒng)損傷極大的粉塵當中,因而患肺結核病的比例很高,遠高于一般人群。這樣,我們就可以作出從事礦工這一職業(yè)很可能導致肺結核的判斷。
克里斯認為,這種可能性的判斷可以用于因果關系的判斷。理由非常簡單:如果可能性的判斷顯示A很有可能導致B的發(fā)生,而在存在A的情況下確實有B的發(fā)生,那么人們會比較有理由相信A就是導致B發(fā)生的原因。這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盡管克里斯是從統(tǒng)計分析的方法出發(fā)來探討因果關系的判斷問題的,但是他并沒有把可能性判斷完全建立在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和分析的基礎之上,而主要是依靠一個普通人和受過良好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wǎng)絡xfhttp教育網(wǎng))的法學者所共同具有的社會常識。因為“依據(jù)相當性概念判斷之結果,與普通一般人或經(jīng)過訓練、具有正義感的法律人,依據(jù)經(jīng)驗之啟發(fā)及事件發(fā)生的正常過程,所為之判斷,甚為相似”。[1]
克里斯將上述思想貫徹于侵權行為法因果關系認定領域,主主張事件與損害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系,必須符合二項要件:(1)該事件為損害發(fā)生的不可欠缺的條件;(2)該事件實質上增加損害發(fā)生的客觀可能性。換言之,在克里斯看來,極大地增加損害發(fā)生可能性的必要條件就是損害結果的原因,行為人應對由此而造成的損害結果承擔侵權責任。[2]因此,根據(jù)相當因果關系說,首先應判斷結果發(fā)生之條件,是否為損害發(fā)生之不可欠缺的條件(條件關系之判斷),亦即在認定確實具有事實上因果關系后,再判斷相當因果關系存在與否(相當性之判斷)。
二、條件關系之認定
對于條件關系之認定,采相當因果關系說的各侵權法律制度基本上都以必要條件理論為基礎,下文圍繞必要條件理論對條件關系的認定作一簡要之介紹。
。ㄒ唬┍匾獥l件理論之內涵
這里所謂的必要條件理論,是指英美法上的“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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