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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后,她要把老師告上法庭
乍一看上去,這是一個比較離譜的官司。
原告洪亮,今年17歲,2001年12月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
被告蘭老師,1992年—1993年任原告的小學一、二年級的班主任。
訴訟理由:蘭老師的某些行為對洪亮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是他得病的主要原因。
從蘭老師做洪亮的班主任到洪亮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中間相隔7年之久,在一般人看來,好像很難將原告的病情和被告聯(lián)系在一起。但洪亮的媽媽章女士對此卻堅信不移,她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證據(jù)來證明。
蘭老師的“罪狀”
在洪亮的媽媽章女士寫的訴狀中,用了幾十頁的篇幅來歷數(shù)蘭老師的條條“罪狀”。
1992年,7歲的洪亮成為蘭老師班上的一名新生。從洪亮小時候的照片可以看得出,這時候的他是一個特別惹人喜愛的孩子,他喜歡畫畫,模仿力極強;論長相,無論如何都算一個“小帥哥”。和所有的孩子一樣,洪亮對學校充滿了美好的期待。但是,入學沒有多久,他的這種期待受到了一次重創(chuàng)。新生入學后第一次考試,蘭老師把89分以下的十幾名學生都列入“差生”,洪亮也是其中之一。老師讓這些同學站在講臺上,讓班里其他同學齊聲喊“笨蛋”!氨康啊,他第一次被貼上了這樣具有侮辱性的標簽。
也許是因為洪亮的學習成績不好,某一天,蘭老師在沒有講明原因的情況下,撕毀了洪亮的語文課本,并把他趕回家。章女士找到校長理論,在校長的督促下,蘭老師賠了一本新書給洪亮。然而,蘭老師對自己的行為并不以為然,反而遷怒于章女士找校長“告狀”,因為,撕教科書的事情不止發(fā)生在洪亮一個人身上,但是別的學生家長都沒有去找老師討說法,而是給孩子借了上年級同學的舊書。所以,章女士找校長理論的事情,更加惡化了蘭老師對洪亮的態(tài)度。
一年級下學期,在一次考試前,班長撕毀了洪亮和另一位同學的試卷,不讓他們參加考試。在章女士的一再追問下,班長告訴她,是蘭老師讓他這么做的。
也許是章女士屢次來干涉蘭老師的行為,洪亮漸漸的被孤立起來。以前的懲罰大多還和其他同學一起,后來有些懲罰就只是針對他自己的了。蘭老師告訴所有的學生:“洪亮學習不好,大家都不要和他玩”。有兩個同學在星期天到家里來找洪亮玩,被老師知道了,蘭老師讓這兩個學生站在講臺上,對他們的這種行為進行批評,還把這個孩子的家長找去。這以后,星期天再也沒有小朋友敢去找洪亮玩了,他在學校里成了一個被徹底孤立的人。
孤立之后還有更嚴重的。在班里的學習園地中,蘭老師設立了表揚欄和批評欄,受表揚學生的名字后面貼上了一朵朵小紅花。受表揚的同學很多,而受批評的只有洪亮一個人,在他的名字后面貼了一大排黑花,足足有19朵,黑花與紅花形成鮮明對比。
貼黑花的事情震動了章女士,她當時非常擔心兒子受不了這種刺激。到了小學三年級,章女士堅決讓學校給洪亮換了一個班。
七年前的傷害,七年后產(chǎn)生后果
雖然離開了蘭老師的班級,但是,蘭老師的影響遠遠沒有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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