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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傷害事故立法:成效與問題并存
長期以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難處理、處理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無法可依。2001年9月1日,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規(guī)《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正式實施;2002年9月1日,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部部委規(guī)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簡稱《辦法》?在全國范圍實施;隨后,其他一些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也相繼制定了校園傷害事故處理的條例或實施細則,或正在調研起草相關法規(guī)。這些立法基本上改變了我國校園傷害事故處理無法可依的被動局面。通過立法,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確立了學校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范圍,規(guī)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糾紛的途徑,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shù)捻椖亢蜆藴,提出了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shù)馁Y金來源的渠道。實踐表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guī),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這一觀點已經得到學校、家長以及司法界的認可。
首先,校園傷害事故專項立法的重要原則規(guī)定已經得到國家最高司法審判機關的認可,并被司法解釋所確認,切實影響到法院審判具體案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學校對校園傷害事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而不是監(jiān)護人的責任,監(jiān)護職責不因未成年人到學校接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而當然發(fā)生轉移。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機構依法負有對未成年人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管理和保護義務,因過錯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致使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明確了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機構對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性質。在司法實踐當中,《辦法》對司法審判也產生了影響。其所規(guī)定的原則和內容,為一些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參照,得到了司法機關的認同。
其次,校園傷害事故專項法規(guī)的頒布、實施,有效地規(guī)范了學校常規(guī)管理活動和對教師責任心的管理,增加了學校的防范意識,強化了學校的責任觀念。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中,相當部分是由學校預防意識不強、管理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責任事故。立法明確了學校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范圍,規(guī)定了學校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從而促使學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有效減少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第三,保障了素質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的正常開展。以往由于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缺乏具體的依據,使學校在組織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教學活動時,難以明確自身職責。有些中小學因擔心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而減少甚至取消了課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乃至體育課的一些必修課目。這種“因噎廢食”的做法,客觀上不利于學生全面發(fā)展,影響了正常教育(www.xfhttp.com-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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