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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電力壟斷行業(yè)改革
1博弈論概述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一種使用嚴謹數(shù)學模型來解決現(xiàn)實世界中的利害沖突的理論。由于沖突、合作、競爭等行為是現(xiàn)實世界中常見的現(xiàn)象,因此很多領域都能應用博弈論,例如軍事領域、經(jīng)濟領域、政治外交,解決諸如戰(zhàn)術攻防、國際糾紛、定價定產、兼并收購、投標拍賣甚至動物進化等問題。
博弈論的研究開始于本世紀,1944年諾依曼和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論和經(jīng)濟行為》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博弈理論的初步形成,隨后發(fā)展壯大為一門綜合學科。1994年三位長期致力于博弈論研究實踐的學者納什、海薩尼、塞爾頓共同獲得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使博弈論在經(jīng)濟領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權威性的肯定。
2 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文獻[1][2]用淺白的語言敘述了博弈論的思想精髓和基本概念。文獻[3][4]更注重理論上的分析和數(shù)學的嚴謹。概括起來,博弈論模型可以用五個方面來描述
G={P, A, S, I, U}
P: 為局中人,博弈的參與者,也稱為“博弈方”,局中人是能夠獨立決策,獨立承擔責任的個人或組織,局中人以最終實現(xiàn)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A: 為各局中人的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動的集合。根據(jù)該集合是否有限還是無限,可分為有限博弈和無限博弈,后者表現(xiàn)為連續(xù)對策,重復博弈和微分對策等。
S:博弈的進程,也是博弈進行的次序。局中人同時行動的一次性決策的博弈,成為靜態(tài)博弈,如齊威王和田忌賽馬;局中人行動有先后次序,稱為動態(tài)博弈,如下棋。
I: 博弈信息,能夠影響最后博弈結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報,如效用函數(shù),響應函數(shù),策略空間等。打仗強調“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可見信息在博弈中占重要的地位,博弈的贏得很大程度依賴于信息的準確度與多寡。得益信息是博弈中的重要信息,如果博弈各方對各種局勢下所有局中人的得益狀況完全清楚,稱之為完全信息博弈(game with complete information),例如齊威王和田忌賽馬,各種馬的組合對陣的結果雙方都不嚴而喻。反之為不完全信息博弈(game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例如投標拍賣,博弈各方均不清楚對方的估價。在動態(tài)博弈中還有一類信息:輪到行動的博弈方是否完全了解此前對方的行動。如果完全了解則稱之為“具有完美信息”的博弈(game with perfect information),例如下棋,雙方都清楚對方下過的著數(shù)。反之稱為“不完美信息的動態(tài)博弈”(game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由于信息不完美,博弈的結果只能是概率期望,而不能象完美信息博弈那樣有確定的結果。
U:為局中人獲得利益,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終目標。根據(jù)各方得益的不同情況,分為零和博弈和變和博弈。零和博弈中各方利益之間是完全對立的。變和博弈有可能存在合作關系,爭取雙贏的局面。
還有另一類型博弈稱為多人合作博弈,例如安理會投票表決,OPEC聯(lián)合限產保價等問題。這類問題重點放在聯(lián)盟利益的分配上,它的理論和方法廣泛應用于利益損失的共同分擔問題。多人合作博弈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特征函數(shù)模型。以個可能的聯(lián)盟為定義域,特征函數(shù)表示各個聯(lián)盟的得益(N是局中人的數(shù)目),它的分配解必須符合一定的合理性和穩(wěn)定性,它的解的概念也發(fā)展成多種多樣,包括穩(wěn)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解的多樣性符合現(xiàn)實世界復雜多樣的需要,針對不同的問題選擇或創(chuàng)造合適的解的概念是博弈論深入研究的課題。
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競爭、威脅還是暫時讓步,博弈論模型的求解目標就是使自身最終的利益最大化,這種解建立在對方也采取各自“最好策略”為前提,各方最終達到一個力量均衡,也就是說誰也無法通過偏離均衡點而獲得更多的利益。這就是博弈論求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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