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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正義思想及其對構(gòu)建和諧社會的意義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主要通過社會契約法、理性反思法、排除法對正義的內(nèi)涵、原則等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的論證,指出制度只有符合平等自由的原則和差別原則從而達到自由和平等的恰當平衡時社會才是正義的.羅爾斯正義理論中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則、"代際平衡論"、制度與個人關(guān)系理論等對我國構(gòu)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 者: 李建芳 Li Jianfang 作者單位: 河北科技師范學院,人文藝術(shù)系,河北,秦皇島,066004 刊 名: 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2007 29(6) 分類號: B0-0 關(guān)鍵詞: 正義 社會契約論 兩個正義原則 原初狀態(tài) 最大的最小值【羅爾斯正義思想及其對構(gòu)建和諧社會的意義】相關(guān)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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