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yè)生法院實習報告(2)
五、實習、學習與生活
實習本身就是一種學習。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院的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法律、法規(guī)以及理論和實踐知識,經常參加了多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豐富的實物的司法文書,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開始實習后,實習成了生活的一部分。生活需要安排,實習中堅持每天早睡早起,中午午睡,養(yǎng)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這使我在工作中充滿活力。生活需要態(tài)度,工作也有工作的態(tài)度和紀律。實習中的很多工作,有興趣就很容易做好。但還有些事難免會比較枯燥的,像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如折封面,敲頁碼,寫封面等。其實每次折封面的數量并不需要很大,但一封面要折六個折,且卷宗封面很硬需要重力壓過才能定形,距離較近的折痕(第三或四折)是很難折的,因此折封面會是比較麻煩的工作。對此我以我的短暫經驗總結了個高效率的方法(全省卷宗是統一樣式的,各個地方都可以借鑒),就是先折第一,第三或四,第六個折,再折第二、第五個折,用重力壓一下,然后轉過封面以第二、第五個折為支撐折第三或四折,再用重力壓一下。這個動作很流暢,轉封面只需一次,重力壓只要兩次,能提高效率50%左右。敲頁碼有時要一連敲幾百個,這是個很沒技術的工作,剛開始有時心里會有抵觸。我的處理是雙手輪換的敲頁碼,用右手時追求速度,用左手時賦之予激情,“激情”是指多用左手可以開發(fā)右腦。有了這個想法,我可以很快完成任務。寫封面時,自己可以設立多加個目的,如練好書寫。這樣可以增強行動力,并做的完美。其他如復印上百頁的訴訟材料時,你可以找出最佳的前后兩個按按鈕的時間間隔,用心這很容易找出,根據這個頻率,機器的啟動復印速度是最快的,并且在復印時你還可以跟著節(jié)奏做腹式呼吸,調解一下疲憊的身心。以上就是針對這次實習中不是很喜歡工作的處理或訣竅。處理好這些事情你的工作生活就會很愉快很輕松。
六、實習所想、所感
實習是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才知其中滋味!凹埳系脕斫K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痹谶@段實習過程中,學到了很多,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同時也發(fā)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在學?傄詾樽约簩W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fā)現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且除了專業(yè)的實踐經驗外,生活中工作中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學習。因此我個人覺得像法學這樣實踐性強的學科,應多組織一些實踐教學活動,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們多接觸社會和專業(yè)的實踐活動。
“打贏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點都不退讓,有時候反而輸了日常的理”,這是第五法庭王審判長在一次調解中說的一句話,讓我感受頗深。在實習中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我了解到現實中很多的民事糾紛案件都是通過調解解決的。因為在民事糾紛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種解決問題的途徑,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判決判了,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存在著,法律并不能消除矛盾!按蜈A官司并不意味著事情就結束了,有時官司打完矛盾還在,這并不是想要的結果!闭{解是雙方自愿答成可接受的協議,調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相比判決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復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一個合格審判人員必須懂得調解的藝術。要具備調解的能力,這要求審判人員要有很好的親和力,又依法辦事不失威嚴,能給人民群眾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動之以情。
接觸了大量的民事糾紛也讓我了解了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比如眾多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反映了當前人們婚姻家庭觀念正在發(fā)生轉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正受到挑戰(zhàn)。不少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件,說明了市場經濟下,人們忙著自己的事情,疏忽了和鄰里的溝通交流,關系逐漸淡漠,造成了不和諧的局面。一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多住院、多吃藥擴大損失“給醫(yī)院打工” 表明當今社會誠信的缺乏!
實習的經歷,豐富了我的生活,增加了我的閱歷,讓我更加成熟。使我從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轉變?yōu)楹细駜?yōu)秀的法律人才大大邁出了 重要一步。
再次感謝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特別是民庭的老師。謝謝!
畢業(yè)生法院實習報告范文二
X月份的天氣,酷熱加暴雨。實習就在這樣的天氣下,不知不覺進入了第二階段,也不知不覺地結束。在這段實習的時間中,少了第一階段(六月份)的好奇、新鮮、膽怯與謹慎,取而代之的是對法院工作的熟稔、心情的穩(wěn)重、以及對這些工作多了份思考。 我將自己的畢業(yè)實習報告總結如下:
實習內容: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xù)著,充實著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經濟庭,專門負責審理經濟案件),于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系被告(因為雖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但對這一“明確”的審查,一般原告能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企業(yè)、單位的話,則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于立案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被告能夠聯系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聯系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送達起訴狀以及原告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系得上被告的聯系方式;如通過電話沒能聯系得上被告,則通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系途徑是公告送達。(關于送達,在六月份的實習報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撤訴的除外),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如調解成功,就無需開庭,可依據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是依原告的申請撤訴作出撤訴裁定)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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