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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年終獎臨界點
2011年9月開始實施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按七級稅率計稅。如果年終獎在1.8萬、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這幾個臨界點上,會出現(xiàn)年終獎多發(fā)1元甚至1分錢,稅后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最極端的是多給1元收入減少8萬多元。下面由小編帶大家了解新個稅年終獎臨界點,歡迎借閱!
在我國現(xiàn)行的稅法和相關(guān)文件中,年終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存在人為設(shè)計的「臨界點問題」。
本文所說的「臨界點問題」,就是指在某個點附近:
高收入者的稅后收入反而會比低收入者的稅后收入還要低的問題。
下面以工資薪金(月薪)和年終獎說明一下臨界點的問題。
某人扣保險后月薪為
稅前得5000元,個稅為45元。
次月老板給他多漲了一元工資。
稅前得5001元,個稅為45.1元。
他因為增加的1元工資多支付了一角的個稅。
所以說,工資薪金(按月)的個稅不存在臨界點問題。
某人年終獎為
18000元,個稅為540元。
第二年老板給他多漲了一元年終獎。
18001元,個稅為1695.1元。
他因為增加的1元工資多支付了1155元1角的個稅。
這個就是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臨界點問題。
仔細看看以下兩表,你會找到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共有六個臨界點。最高的臨界點,納稅人可能會為增加的1分錢收入而多繳納超過八萬八千多元。
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個問題,原因是某個制定相關(guān)文件的人不了解什么叫速算扣除數(shù)。
速算扣除數(shù)并非稅法規(guī)定,而是根據(jù)稅法推算出來的一個方便計算的系數(shù)。
稅法中實際上關(guān)于個稅的計算這么規(guī)定的。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shù)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如果某人扣保險后工資10,000,怎么計算呢?
10,000=3500+1500+3000+2000
其中3500免征;1500按3%,征稅45元;3000按10%,征300元;2000按20%,征400元。
整個算下來征稅745元。
這么算很麻煩,所以會計們發(fā)明了速算扣除數(shù)。
稅率3%對應速算扣除數(shù)為0
稅率10%對應速算扣除數(shù)為1500*(10%-3%)+0=105
稅率20%對應速算扣除數(shù)為4500*(20%-10%)+105=555
稅率35%對應速算扣除數(shù)為9000*(25%-20%)+555=1005
……
依此類推。
計算,如果某人扣保險后工資10,000。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間,使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shù)555
6,500*20%-555=745
從上面的計算方法來看,速算扣除數(shù)是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方法中,根據(jù)級次和稅率推算出來的。而非可以人為規(guī)定的數(shù)字。
而年終獎的臨界點是怎么回事呢?原因是從2009年起,稅務總局規(guī)定按照下面的方法計算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按照以下辦法計算應繳稅額:先將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應納稅額。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當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以后的余額,按照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在1個納稅年度以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這樣就導致了年終獎臨界點問題
18,000元,除以12得1500.00,對應稅率3%,速算扣除數(shù)0,
稅金:18000*3%=540元;
18,001元,除以12得1500.83,對應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105,
稅金:18001*10%-105=1,695.10;
問題就出現(xiàn)在速算扣除數(shù)上,105是1500作為3%和10%兩種稅率的臨界點而設(shè)置出來的。
強行將其按在18000上,必然導致錯誤。
這個問題能解決嗎?能,將速算扣除數(shù)擴大12倍就能解決。
之前,就有人冒充稅務總局發(fā)布公告宣稱,“將速算扣除數(shù)擴大12倍”。
稅總已經(jīng)辟謠: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
據(jù)國家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對所謂的“《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2011年47號)”的聲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
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并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nèi)容在媒體刊登后,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fā)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quán)力。
為什么現(xiàn)行個稅法規(guī)要留下這么一個漏洞呢?
個人理解,稅總不鼓勵單位和個人采用這種巨額年終獎的薪酬方式,故意留下了這么一個讓年終獎實際稅負高于月薪實際稅負的“漏洞”。
個人希望,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未來能像個體工商戶那樣,按年計算,按月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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