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哲學》讀后感
理性的思維能力中國人一直都很強大,但必須是在“年少輕狂”時。站在費爾巴哈、康德、貝卡利亞等人的肩膀上,陳興良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罪刑關系中心論”,對抗古典學者的“行為中心論”、實證學者的“行為人中心論”,對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危害性中心論”。其實不管怎樣去“論”,始終要考察人,要考察人和行為的關系,要考察行為和環(huán)境的關系,要考察在特定的條件下特定的人為什么要做出特定的行為,而大多數(shù)人為什么不這樣去做。犯罪動機形成的過程就是沖破社會普遍認知的過程,因此要使犯罪的心理逆轉,確實需要最強有力的心理強制——刑罰的一般預防作用是刑法的立足點。而作為一個共同體中的一員,侵害了共同體或者其成員的利益就應當受到懲罰——刑罰的特殊預防作用必然要體現(xiàn)等價的因果報應。而這種報應必須是及時、準確和合法的,有公正的司法訴訟機制,有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原則,特殊預防作用和一般預防作用才能相互生輝。
"罪刑關系"就是一個有責任能力的人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的公眾評價和來自于刑法的處分,這種評價和處分的合法性來源于公正。什么是公正?法有實定法與自然法之分,有現(xiàn)實和理想之分,F(xiàn)代中國法學家大都借鑒西方或者前蘇聯(lián)的研究成果,更多考慮社會需要的功利原則,很少予以更深層次的理性辯駁,這是受到客觀環(huán)境的.制約——因為“實定法”就是“自然法”,不容質疑。
1991年,“年少”的陳興良教授用“輕狂”的心寫就了《刑法哲學》,是八十年代思想大解放結出的碩果之一。
“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薄獊喞锸慷嗟
“公正涉及培養(yǎng)德行和推理共同的善”——哈佛大學邁克爾.桑德教授
【《刑法哲學》讀后感】相關文章:
刑法10-25
刑法與行政刑法的并立論文07-01
淺談刑法與行政刑法的并立論文06-10
刑法61條01-12
刑法234條01-17
刑法277條01-11
刑法159條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