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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9 17:10:3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xiàn)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qū),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tài)。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tài),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qū)聊天,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上述有關規(guī)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態(tài)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guī)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guī)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guī)定從xx年4月30日執(zhí)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2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fā)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wǎng)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tǒng)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后,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為管理,放學后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lián)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lián)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yè)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yè)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yè)(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guī)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yǎng)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xié)同育人合力。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開學初,高春芝校長在開學式上向全校師生發(fā)出“噪手機污染,回歸陽光校園”的倡議,并且通過班會課,面向學生征集符合我學部實際的手機管理規(guī)定建議,經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協(xié)作,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1、 堅決禁止學生在校期間攜帶和使用手機(包含老人機)、平板、MP3、MP4等電子產品。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相互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違紀情況及時報告政教處。一經證實扣除班級相應分數(shù),取消該學生本年度的評優(yōu)資格,記錄違紀檔案。按照第2條規(guī)定處置手機。

  2、學校將不定期開展檢查,發(fā)現(xiàn)攜帶手機的學生予以紀律處分,記錄違紀檔案。通知家長到校填寫手機扣留單,并保留手機至學期末,再由家長領回。

  3、教師發(fā)現(xiàn)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政教處,按照第1條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處分,按照第2條規(guī)定處置手機。

  4、住校班學生如有極特殊情況需要攜帶手機入校園,需提前與班主任及夜班老師報備,到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老師處保管,回家時再領取。

  5、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與家長進行溝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電話,不得以此理由私帶手機。

  6、教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xiàn)學生不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檔案中,態(tài)度惡劣的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學生回家要借助手機網(wǎng)絡進行學習,需向家長說明情況,在家長監(jiān)督下嚴格控制使用時間,禁止瀏覽與學習無關的信息。

  8、每位學生要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和休息活動安排,嚴格按照計劃表執(zhí)行,噪手機及網(wǎng)絡誘惑,培養(yǎng)良好的生活習慣。

  全校師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此規(guī)定,也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學生自我約束能力,減少“手機依賴癥”,讓學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門,走出虛擬世界,更多的親近自然,充盈內心世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4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wǎng)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根據(jù)教育部印發(fā)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通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后,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wèi)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lián)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lián)系,家長和學生也可通過學校公用電話0813-3950040聯(lián)系.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yè),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yè)。國家、省、市、區(qū)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短信聯(lián)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wǎng)絡,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網(wǎng)絡和手機游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fā)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fā)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游等。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5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wǎng)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根據(jù)教育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等8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我校再次修訂了《鎮(zhèn)巴縣職業(yè)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guī)定》:

  一、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住宿學生周日返校后需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tǒng)一保管,在校期間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監(jiān)督下使用,使用后繼續(xù)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對學生的.手機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走讀學生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大節(jié)日等情況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將手機發(fā)放給學生;如果是住宿學生因病請假,班主任可向請假的住宿學生發(fā)放手機,學生請假返校銷假后要立即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長有事需要聯(lián)系學生,可以直接撥打班主任的電話,請班主任轉達或者請學生接聽;也可以通過班級qq群、微信群等即時通訊手段聯(lián)系班主任。

  四、家長要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學生不得在校違規(guī)攜帶使用手機。

五、學生違規(guī)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處理:

  第一次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藏匿手機、或者走讀生為住宿生的手機充電而帶入校園,經學校調查屬實的一律沒收手機,并給予違紀學生記過或以上處分。

  六、學生違反本規(guī)定受到紀律處分者,其處分結果按《鎮(zhèn)巴縣職業(yè)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七、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申訴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jù)本規(guī)定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在處分作出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者家長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八、在校期間,學校任何教職員工從學生手中收繳到手機,均屬于學生違規(guī)攜帶手機。

  九、本規(guī)定自20__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6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加強學生管理,根據(jù)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每個學生每個月的基本分為75分,每月及格分數(shù)為70分,按制度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每月底匯總,每學期末得出平均分。

  獎勵分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紀律

  早操(讀)、上課、自習(包括晚自習)集體活動100%出勤率,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因公因病請假除外)現(xiàn)象者,加10分/月。

  二、學習態(tài)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當天作業(yè)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yè)的,加5分。

  3、素質教育考試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tài)度

  1、當月衛(wèi)生檢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當月加2分。

  2、被評為月優(yōu)秀寢室的,該寢室成員當月加3分,寢室長加5分;

  3、服從老師安排,認真完成公區(qū)衛(wèi)生維護的,加3分。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加分

  1、在全校的評比和競賽中獲獎,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種獲獎可累加分數(shù)。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長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寢室室長小組長加2分)

  3、黑板報工作人員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當月沒有通報批評以上(包括通報批評)處分,加5分。

  2、制止學生打架、舉報違紀行為者,加5分/次。

  3、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跡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違紀扣分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組織紀律

  1、凡違校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曠課(包括集體活動)每節(jié)扣3分

  4、早操、早讀按曠課一節(jié)起,每次扣3分

  5、早讀、晚自習不遵守紀律者,每次扣3分

  6、請假(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請假手續(xù),偽造假條、冒充班主任簽字,每次扣10分。

  7、不參加集體活動,按曠課處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時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課違課堂紀律,玩手機、看小說、說笑、睡覺,帶零食進入教室視情況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寢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時就寢、熄燈后聲喧嘩、聽收音機、mp3、玩弄樂器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帶校牌、儀容儀表不規(guī)范者進入教室(特殊情況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員或男女生互竄寢室者,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違章用電、私拉亂接、電線板繞床,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園內抽煙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盜刷他人卡的,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壞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說假話欺騙老師和領導,與老師無理頂撞,每次扣10分。

  19、妨礙或刁難學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者每次扣3分,亂倒飯菜扣5分,亂倒污水每次扣1分,亂扔垃圾每次扣1分,隨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攤乏購買無衛(wèi)生許可證食物且?guī)胄@,每次扣5分。

  二、學習態(tài)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時作業(yè)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yè)的,扣5分。

  3、素質教育考試不合格的扣10分,補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一門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tài)度

  1.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寢室,該室成員每人每次扣2分,寢室長扣4分。

  2.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學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長和勞動員扣4分。

  3.公區(qū)衛(wèi)生維護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操行評定為不及格:

  1、炮制、張貼各種、小字報或散發(fā)非法宣傳品者;

  2、呼喊動口號,發(fā)表動演說者;

  3、到校內、外進行非法串聯(lián)者;

  4、有其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國家安定團結言行者;

  5、盜竊國家及他人財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操行評定的管理辦法

  1、班主任須嚴格按以上制度嚴格考評,每月末評定一次,須在一周內將《學生操行月匯總表》報學生科。

  2、學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數(shù)。

  3、學生的操行分數(shù)是學生評優(yōu)、評先的重要依據(jù)。

  4、學生的操行分數(shù)是學校實習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jù)。

  5、學生的操行分數(shù)是學校就業(yè)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jù)。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學生班級和校級評優(yōu)評選資格。

  7、凡屢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學處理。

  6、職業(yè)學校的教學管理制度

  教材是保證學校教與學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計劃供應是保證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的重要手段。為加強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教材管理原則

  1、凡教學計劃內所設課程的教科書、講義、教學綱、實驗指導書、教師參考書、學生制式練習本等均屬教材管理的范圍。

  2、教學計劃內開設的課程均應有相應的教材或講義。教材的選用應根據(jù)教學綱的要求。由任課教研室集體討論,經系(部)主任審查后,每門課程確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學員會認為部(系)所報教材版本不當亦可另選,選定的教材應保持相對的穩(wěn)定性,不宜經常變動。

  3、所有教材的訂購、保管、供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統(tǒng)一負責,訂購或自編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教材科驗收入庫,妥善保管不應損壞,并建立完整的帳目。教材科應每學期向教務處領導和主管院長報教材出庫清單,每學期末清庫盤點一次,要求做到帳物相符。

  二、教材的訂購

  1、教材的訂購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必須以保證教學質量和教材質量為前提條件。并在學院紀審計部門監(jiān)督下,與學院計劃財務裝備處共同實行招投標。

  2、教務處教材科應根據(jù)學校教學員會所確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學年春、秋二次按訂購計劃予以采購。

  3、凡已訂購的教材,不應輕易變動。由于特殊原因必須變動時,由教研室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系部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務處研究決定是否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改訂手續(xù)至少提前2個月辦理。

  4、訂購教材應根據(jù)每屆學生使用數(shù)、教師用書數(shù)、現(xiàn)有庫存數(shù)、教材下次出版時間等情況,本著既要保證教材供應,又不要過長時間積壓資金的原則適當確定訂購數(shù)量,訂購數(shù)量不宜超過每屆學生使用數(shù)和教師用書數(shù)量。

  5、校內自編教材、講義、實驗報告書,制式練習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內教師自編的教材、教參需由學校銷售的,應由系(部)主任召集有關人員會審通過并經學校教學員會研究決定后,由教務處報學院教材員會審定,由紀審計室審計后進行印刷或購進。并由教材科保管、供應。

  三、教材的發(fā)放

  1、教務處于每學期開學前二天發(fā)放教材。

  2、任課教師、試驗輔導教師可按教學任務安排領取所任課程的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一本(套)。非所任課程的教材原則上不予供應。如確屬教學需要,需經系(部)主任和教務處領導批準后限量供給。

  3、外單位來校進修、聽課人員所需教材、講義費用自理。

  4、學校舉辦的各種短訓班所需教材原則應有預訂計劃。

  5、教師如將教材丟失,一般不再補發(fā),可自費購買,教師所領教材一般應使用兩屆以上(更換新版本除外)。教務處應建立教研室和教師個人領書登記卡,以便校對、清查、發(fā)放。

  6、為便于學校、教務處、各系(部)領導聽課,了解教學情況,配給各系(部)本系(部)各門課程教材一套,配給教務處領導全校各門課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務處指定專人管理。

  7、新教師發(fā)放教材時,可同時配給23本配套教參、業(yè)務教材。

  8、每學年各教學系(部)可購買1000元以內的教輔資料,系(部)可憑購書發(fā)票,并經教材科驗收后,由學校予以報銷。所購資料由教學系(部)指定專人管理。

  9、外單位如在我校購買教材,需在保證我校教材供應的前提下,經教務處長批準后售給,并按書價加入15%的管理費,如需郵寄則按20%計算。所有售書款均開具學院正規(guī)發(fā)票,并全部上交學院財務計劃裝備處。

  10、本校自編的教材,如需贈閱和交流,需由有關教研室提出贈閱、交流范圍和數(shù)量,經系(部)主任、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后,一般由圖書館資料部門辦理。外購教材一律不贈閱、不交流。

  四、教材的報廢

  對于近期使用過的庫存教材,原則上全部使用完畢后才可更換新版本,確屬不宜再繼續(xù)使用的庫存教材又無法轉售的,以及長期積壓的教材,經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可予報廢。報廢教材款由校財務予以沖銷。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7

  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并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信息。發(fā)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信息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并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晚間就寢后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fā)短信、玩游戲、上網(wǎng)。如有違,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tǒng)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guī)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lián)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取回開機,聯(lián)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fā)現(xiàn),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yōu)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qū)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fā)健康有益信息,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guī)范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8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多數(shù)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山頭中心學校初中部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

  第二條,凡發(fā)現(xiàn)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guī)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級部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lián)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fā)生,教師會主動聯(lián)系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手機入校園申請表》,學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xù)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guī)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班主任對學生批評教育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xiàn)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級部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六條,違規(guī)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期,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級部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七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家長將該生帶回家教育,學校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fā)生轉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xù)后,方可到級部領取手機。

  第十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wǎng)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wǎng),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9

  說明:手機在方便聯(lián)絡的同時,也給學生的生活、財物的保管、學校的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學生利用手機發(fā)短信、聊天、玩游戲、下載電影、下載不健康小說觀看等,造成學生時間上的浪費和學習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戀手機上網(wǎng);部分學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覺后長時間撥打電話、網(wǎng)聊、玩游戲;有的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同時中學生正處于身體的發(fā)育階段,對手機產生的電子輻射抵抗力弱,受其影響較大,不利于身體健康成長。

  故學校在征求部分家長和全體老師意見后,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含MP3、MP4、游戲機等)。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qū)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游戲機等。

  第二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lián)系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lián)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jù)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對違犯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并上報到政教處統(tǒng)一登記。

  第一次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

  第二次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jié)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jié)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查看、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guī)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fā)現(xiàn),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并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0

  為消除手機對課堂的不良影響,營造健康、進取、文明的學校文化氛圍,特制定朱臺鎮(zhèn)中學手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能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同于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fā)現(xiàn)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guī)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并作詳細登記、保管,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允許學生攜帶并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習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游戲、看小說、聽歌看視頻、拍攝錄影、上網(wǎng)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fā)現(xiàn),等同于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保管。

  第四條為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和家長取得聯(lián)系。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fā)生,教師會主動聯(lián)系家長。

  第五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lián)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xù)保管,并在放學時返還。由于學校提供了必要的學生家長溝通渠道,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將手機等設備帶入校園,如果違規(guī)攜帶使用手機被收繳或者極特殊情況下攜帶手機并上交班主任保管,那么班主任或者學校在保管上交和收繳的.手機期間,如果出現(xiàn)手機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違規(guī)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到學期末,學生必須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xiàn)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七條違規(guī)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批評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至學生畢業(yè)時,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當學生畢業(yè)離校時,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八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不再歸還。(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九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查看、勸轉等處分,并通知家長來校陪讀一周,并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如家長無法陪讀,則要求家長將該生帶回反省一周。

  第十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fā)生轉學、退學、休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則辦完相關手續(xù)后,方可到德育處領取手機。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1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lián)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lián)系,學生需要聯(lián)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lián)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jù)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guī)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qū)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lián)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guī)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fā)現(xiàn),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處理。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2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tǒng)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qū)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通過班干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匯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fā)現(xiàn)并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guī)被檢查發(fā)現(xiàn),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guī)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為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guī)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yōu)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shù)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tǒng)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本規(guī)定自20xx年9月5日起開始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3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wǎng)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根據(jù)教育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員會等8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我校再次修訂了《鎮(zhèn)巴縣職業(yè)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guī)定》:

  一、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住宿學生周日返校后需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tǒng)一保管,在校期間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監(jiān)督下使用,使用后繼續(xù)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對學生的手機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走讀學生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節(jié)日等情況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將手機發(fā)放給學生;如果是住宿學生因病請假,班主任可向請假的`住宿學生發(fā)放手機,學生請假返校銷假后要立即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長有事需要聯(lián)系學生,可以直接撥打班主任的電話,請班主任轉達或者請學生接聽;也可以通過班級qq群、微信群等即時通訊手段聯(lián)系班主任。

  四、家長要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學生不得在校違規(guī)攜帶使用手機。

  五、學生違規(guī)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處理:

  第一次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箭處分;第三次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藏匿手機、或者走讀生為住宿生的手機充電而帶入校園,經學校調查屬實的一律沒收手機,并給予違紀學生箭或以上處分。

  六、學生違本規(guī)定受到紀律處分者,其處分結果按《鎮(zhèn)巴縣職業(yè)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七、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申訴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jù)本規(guī)定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在處分作出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者家長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八、在校期間,學校任何教職員工從學生手中收繳到手機,均屬于學生違規(guī)攜帶手機。

  九、本規(guī)定自20xx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4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參考兄弟班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攜帶規(guī)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guī)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fā)現(xiàn)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fā)、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wǎng)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jié)嚴重的,可移交學校處理。

  (三)、用手機發(fā)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lián)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jié)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fā)現(xiàn),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fā)現(xiàn),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fā)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guī)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保衛(wèi)科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保衛(wèi)科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shù)據(jù)線、手機,如家長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xiàn)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虬嘀魅慰韶熈钤撋侠U其手機。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5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于手機對待。

  2、在校期間家長需要聯(lián)系學生可請值班人員、班主任或生活老師幫助聯(lián)系;學生需要聯(lián)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部的辦公室電話、班主任(科任老師)的'電話、校內電話亭電話、校門衛(wèi)室電話、值班人員電話等方式聯(lián)系。

  3、學生確有特殊情況的,只能攜帶非智能機(老人機)或電話手表,且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與保證,由學校審批。申請程序: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簽字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政教處審批。申請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和政教處各執(zhí)一份。手機或電話手表使用申請表向政教處領取。

  4、獲批準攜帶非智能機的,入校后第一時間須將手機上交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xù)保管,嚴禁帶入課堂。

  5、凡發(fā)現(xiàn)學生未經允許帶手機入校,學校將立即收繳,由班主任統(tǒng)一保管至學期結束,并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溝通。

  6、對違規(guī)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學校將視情節(jié)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一旦給予處分,取消所有評優(yōu)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yǎng)一項不得評為優(yōu)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等。

  7、在教師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xiàn)學生不給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8、學校藝術節(jié)、社團、運動會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人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9、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shù)據(jù)線、手機等電子產品,如家長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xiàn)的質量損壞等問題,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其它未列出的違規(guī)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情況,參照本規(guī)定由學校酌情處理。

  11、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guī)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xiàn)一次性違規(guī)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及該班班主任年度評優(yōu)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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