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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重傷的鑒定標準
人體重傷的鑒定標準一條 本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以醫(yī)學和法醫(y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yī)檢案的實踐經(jīng)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jù)和統(tǒng)一標準。
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fā)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lián)系的并發(fā)癥,以及損傷引起的后遺癥。鑒定時,應依據(jù)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人,應當由法醫(yī)師或者具有法醫(y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托、聘請的主治醫(y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時,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閱案卷和病歷、勘驗現(xiàn)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guī)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條 損傷程度的鑒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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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肢體殘廢
第六條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第七條 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jié);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jié),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jié);
(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第八條 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關節(jié)強直畸形或者關節(jié)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1];
(二)肘關節(jié)活動限制在伸直位,活動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動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發(fā)假并節(jié)、畸形愈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六)前臂軟組織損傷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七)腕關節(jié)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jié)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髖關節(jié)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jié)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關節(jié)強直、攣縮畸形屈曲超過30度或者關節(jié)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側膝關節(jié)十字韌帶損傷造成旋轉不穩(wěn)定,其功能嚴重障礙;
(十四)踝關節(jié)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jié)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發(fā)假關節(jié)、畸形愈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愈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俞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腓骨骨折并發(fā)假關節(jié)、畸形愈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并發(fā)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體軟組織疤痕攣縮,影響大關節(jié)運動功能,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體重要神經(jīng)(臂叢及其重要分支、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運動功能;
(二十一)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huán)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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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顯著變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臉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臉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 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 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三條 口唇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 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于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愈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jié)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三)顳頜關節(jié)損傷致使張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于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于7平方厘米,三塊以上總面積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于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于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于10厘米,致使眼臉、鼻、口辱、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二)面神經(jīng)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臉閉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四)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后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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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喪失聽覺
第十七條 損傷后,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
第十八條 損傷后,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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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喪失視覺
第十九條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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