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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門宴》疑難詞語辨析二則
[作者] 張志達
[內(nèi)容]
高中《語文》第二冊《鴻門宴》一文,是人們熟悉的老教材,許多古文選注本和古代漢語讀物中也都能見到它。文中被注釋的詞語極多。但是,有兩個詞不僅高中課本和配套教參均無注釋,而且連不少古漢語著作也都付之闕如,而對它們有所分析的論著又往往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為了擺脫它們對教學的困擾,我們覺得有必要探明它們的確切訓釋。這里不揣淺陋,試作辨析,求正于方家和同好。
一、與
“沛公則置車騎,脫身獨騎,與樊噲、夏候嬰、靳強、紀信等四人持劍盾步走,從酈山下,道芷陽間行!逼渲械摹芭c”字,課本未注,程力夫等所編的配套《教學參考書》的譯文仍作“與”[(1)],似乎毫無疑難。其實,這個“與”并不如此簡單。謂予不信,請看幾家注釋:
1.“與”,和,連詞。[(2)]
2.與:和,跟,介詞。[(3)]
3.這里的“與”不是介詞“和……一起”,而是動詞“率領”。[(4)]
4.……“與”字,應當釋為“隨,跟從”,句中作使動用法。[(5)]
5.此處的“與”,就是用的這一本義了。即“與,黨與也”,亦即第二分句所列沛公的隨行人員“樊噲、夏侯嬰、靳強、紀信等四人”。[(6)]
6.我們認為這個“與”字是個連詞,相當于“而”。[(7)]
7.與猶“使”,助動詞……謂使樊噲等持劍盾步走也。”[(8)]
“與”字的麻煩還反映在對這一句子的翻譯和句意闡釋中。正如于在春先生所說,“這個‘與’,有人譯作‘叫’有人還用‘與’”,而于先生又譯作“連詞”。[(9)]還有為數(shù)更多的著述則干脆回避它。諸如:持上引第一種解釋的《中學語文課本文言文語言分析》和持第二種解釋的《新編高中文言文詳解》都丟“與”字而不譯;李圃編著的華東師范大學古漢語函授教材《文言文閱讀初階》的句意參考(譯文)、郭錫良等編的《古代漢語》和上海教育(www.35d1.com-上網(wǎng)第一站35d1教育網(wǎng))學院的《中國古代文學讀本》所注句意等,也都置“與”而不顧。凡此種種,不正說明這個“與”確實使人犯難嗎?
那么,這個“與”究竟如何訓釋才好呢?
我們認為,把這個“與”釋作連詞或介詞于語法都難以講通。眾所周知,作“和”、“跟”義講的“與”,不管是被用作表聯(lián)合關系的連詞,還是被用作引進動作行為的偕同者或比較對象的介詞,在它前面充當主語的詞語都被在它后面的動詞謂語所陳述。如:
蜩與學鳩笑之。(《莊子·逍遙游》)
秦王與群臣相視而嘻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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