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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園合作的特點與啟示
家校合作是教育改革的一個世界性趨勢。加強幼兒園與家庭的合作正成為當前各國學前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外家園合作開展較早,體制也較為完備,其特點主要有:
一、注重政策法規(guī)導向
現(xiàn)代社會信息異常豐富,社會環(huán)境日趨復(fù)雜,要求幼兒園和家庭加強合作,共同為兒童營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以提高學前教育質(zhì)量。美國、英國、德國、法國、俄羅斯、日本、芬蘭、挪威等國家在家園合作方面采取了積極措施。
美國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起,廣泛開展“開端教育計劃”(The Head Start Project),由政府出資向廣大低收入家庭的3~5歲兒童提供教育、營養(yǎng)與保健服務(wù)。該計劃強調(diào)家長對兒童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要求受資助幼兒園必須積極幫助家長提高教育水平,組織家長參與兒童教育過程,以充分發(fā)揮家長的作用,形成家園密切合作,共同教育兒童的格局。此后,美國又頒布了一系列法規(guī),進一步強調(diào)了家園合作的重要性。
英國于1988年頒布了《教育改革法》,規(guī)定學前教育機構(gòu)的管理組織中要有家長代表,地方教育機構(gòu)要為家長提供培訓課程,以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這從法律上為家長參與學前教育機構(gòu)的管理和兒童的學習提供了保證。
二、家園合作方式靈活多樣
為了促進家園合作,暢通家園交流的渠道,各國采取了靈活多樣的家園合作方式。
1.實行開放辦學
幼兒園采取開放辦學方式,歡迎家長隨時來訪,并積極參與幼兒園的工作。如在英國,家長不僅觀看幼兒的演出和勞動成果,還輔助教師教學,和教師一起評價課程;在法國,為了給幼兒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幼兒園鼓勵家長積極參與幼兒園教育,歡迎他們來幼兒園參觀、訪問、學習;德國的幼兒園也歡迎家長訪問,對于新入園的兒童,還允許家長陪同學習。家長只要愿意,可以和孩子一道參加幼兒園各種活動;日本非常注重開展保育參觀活動,目的是讓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各項保育活動,提高家長的育兒水平。
2.建立家園聯(lián)系簿
家園聯(lián)系簿是家長與教師進行溝通的對話簿,也是孩子成長的記錄本。在美國,教師每日進行記錄,并讓兒童把記錄冊攜帶回家,請家長仔細閱讀,同時記錄兒童在家的情況,再把記錄冊反饋給教師;在日本,家園聯(lián)系簿人手一冊,每日由幼兒攜帶,是教師開展家長工作的重要形式,便于教師與家長隨時交流與溝通。
3.召開家長—教師會議
召開家長—教師會議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家長和教師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
美國的幼兒園非常重視家長—教師會議,一般每年安排三次,教師平時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如把觀察筆記、孩子的書面作業(yè)以及繪畫作品等保存起來,充分掌握兒童的情況,然后把準備向家長介紹的情況和提出的問題詳細列出。在會上,教師向家長通報孩子的情況,和家長一起商討兒童發(fā)展的目標和適宜的教育方式,請家長暢所欲言,發(fā)表自己的意見。
4.視家長為教育資源
國外的幼教工作者們認識到,家長具有不同的職業(yè)、經(jīng)歷、愛好、特長,充分利用這一教育資源,可以豐富幼兒園的教育活動,加強家園聯(lián)系。
如美國的許多幼兒園都建立了家長教育資源信息庫。在開學初,教師會詢問家長是否愿意讓兒童共享他們的經(jīng)歷;在征得家長同意后,幼兒園會安排家長來擔任義務(wù)工作,如指導兒童興趣小組、向兒童介紹自己的工作、輔助教師的教學活動等。英國的許多幼兒園每天都會有家長自愿來幫助教師照顧孩子,每天每班至少有1~2位。
5.開展家長教育
國外的幼兒園注重對家長進行教育知識和家庭生活知識的宣傳和指導。
比如,在日本,幼兒園定期或不定期地為不同年齡孩子的家長提供咨詢,提出建議或要求。美國的幼兒園也定期請專家講課,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和教育觀。
6.成立家長中心
在幼兒園建立家長中心,為家長們提供一個能夠集會、交流、工作的場所,表明了幼兒園對家長參與的歡迎態(tài)度,家長們也因而更愿意參與幼兒園的教育工作。
如美國的大多數(shù)幼兒園都專門留出一個房間成立家長中心,有些面積不太大的幼兒園則在走廊或教室劃出一定空間作為家長活動角。家長中心或家長活動角放有家長必讀書籍、孩子的作業(yè)、公告牌等。家長可以在這里與教師及孩子們交談,了解班級情況,召開家長會議。在英國,這樣的場所稱為父母屋,在日本則稱為家長室。
7.成立家長—教師協(xié)會
家長—教師協(xié)會一般由幼兒園組織成立,目的在于架起幼兒園與家庭之間的橋梁,加強教師和家長之間的伙伴關(guān)系。協(xié)會舉辦的活動多種多樣,如負責家長教育,出版家長教育材料,協(xié)助家園合作的研究和實踐工作,參與教育決策和監(jiān)督,組織大型聯(lián)歡活動,組織義演、義賣、捐獻活動等。
美國不僅設(shè)有全國性的家長—教師協(xié)會(PTA),而且許多幼兒園也設(shè)有自己的家長—教師協(xié)會,為家長提供教育指導。如開設(shè)父母須知課,向家長發(fā)送教育手冊,為家長開設(shè)圖書館,指導家長結(jié)對互助等,從而引導家長介入兒童的學習,使家長與教師形成教育的合力。
8.進行家訪
進行家訪是幼兒園教師的一項經(jīng)常性的工作。在日本,教師一般每學期進行一次家訪。為了獲得家長的信任,教師事先要確定家訪目的,與家長約定好時間,考慮好說什么和詢問什么,注意不要觸及家長的隱私。
9.設(shè)立布告欄
許多幼兒園利用布告欄向家長發(fā)布信息,使家長及時了解幼兒園當天發(fā)生的情況。
日本的幼兒園一般都設(shè)有聯(lián)系板,家長在接送孩子時可以了解幼兒園的活動情況,并根據(jù)上面的話題在回家之后與孩子開展各種有趣的對話。美國的幼兒園一般在每個班的門口設(shè)有父母信息欄,張貼每周的教學計劃、每天的活動安排和活動目標,家長可由此迅速獲得孩子日常活動的信息,找到和孩子談話的話題。
10.接送交流
教師利用家長接送孩子的時間與家長面談,是開展家園合作的一個有效方式。
在美國,教師每天在家長接送孩子時主動與家長交流,了解兒童在家行為以及家庭背景和社會背景,從而更好地理解并教育兒童。如教師一般會要求家長及時說出孩子的悲傷體驗或緣由,并設(shè)計游戲活動、藝術(shù)活動、談話活動,幫助孩子戰(zhàn)勝情感危機。同時,家長也積極與教師交流情況,及時解決教育問題。
三、幼兒園起主導作用
國外在開展家園合作時強調(diào)幼兒園應(yīng)在家園合作中起主導作用。幼兒園通過開展各種活動,吸引并組織家長參與孩子的教育活動,并對家庭教育進行指導,盡力幫助家長解決在教育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使家長積極支持幼兒園的工作。
四、家長全方位參與幼兒園教育
在國外的家園合作中,家長起著支持者和教育決策參與者的作用。家長不僅作為支持者、志愿者協(xié)助幼兒園開展教育活動,如訪問幼兒園、參加家長會、進行家庭教育咨詢、幫助制作教具、輔助教師教育兒童、為幼兒園募集資金等,而且作為決策者直接參與幼兒園的管理工作,如與園長、教師一起制定有關(guān)幼兒園發(fā)展的計劃,確定教育目標和開設(shè)的課程等。
許多國家的幼兒園都設(shè)有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家長以富有建設(shè)性的姿態(tài)參與幼兒園決策的重要方式。德國幼兒園的家長委員會由家長代表組成,他們參與幼兒園重大問題的協(xié)商與決策,如幼兒園的園長由家長委員會征聘、選定。法國幼兒園的家長委員會由家長代表及教師組成。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幼兒園的課程設(shè)置、教學計劃、環(huán)境布置、活動安排等問題,以更好地促進幼兒的發(fā)展。
英國的幼兒園管理實行董事會制度,董事會由七人組成,包括一名董事長、一名園長、三名家長、兩名熱心人士,他們都要經(jīng)過公平競爭,選舉產(chǎn)生。董事會決定幼兒園的辦學宗旨、經(jīng)費籌集和使用、園長任命等。
在當前重視家園合作的世界趨勢下,我國也積極開展家園合作。借鑒國外家園合作的先進經(jīng)驗,對推進我國學前教育事業(yè)的改革與發(fā)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促進信息共享。國外的家園合作是一種雙向的信息交流活動。家長積極參與幼兒園教育,主動與教師溝通,教師也主動與家長交流,雙方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而我國的有些幼兒園在開展家園合作時存在著單向交流的問題,常常由教師向家長傳達信息,家長很少有發(fā)言權(quán)。同時,有些家長頭腦中存在著家庭與幼兒園在兒童教育方面責任分離的思想。由于缺乏雙向交流,合作效果也就差強人意。因此,幼兒園與家庭應(yīng)明確雙方共同的教育目標,互相交流,互尊互助,信息共享。一方面,家長要向幼兒園提出自己對教育孩子的看法,對幼兒園為孩子提供的一切作出反應(yīng);另一方面,幼兒園要使家長了解幼兒在園生活的方方面面,認真考慮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加強幼兒園對家長的指導作用。我國的大多數(shù)家長非常重視子女的教育問題,渴望與教師進行有效的溝通,但由于自身素質(zhì)、職業(yè)特點、工作時間等因素的影響,他們對如何開展家園合作不甚了解,缺乏與教師溝通的能力和技巧,未能充分參與幼兒園教育。為此,幼兒園應(yīng)該發(fā)揮自己的主導作用,主動邁出建立合作關(guān)系的第一步,邀請家長參與幼兒園教育,對家長的教育方式和與幼兒園合作的方法進行指導,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教育觀念,
引導家長介入孩子的學習。
第三,提高家園合作的層次。在國外,家長經(jīng)常參與幼兒園日常事務(wù)的運作,如到幼兒園義務(wù)工作,協(xié)助幼兒園開展活動以及參與決策等。我國的家園合作活動形式一般仍處在了解情況、互相溝通等較低的層次上,即家長主要承擔協(xié)助者的角色,常常處于被動地位。如家長在得到邀請時訪問幼兒園、參加家長會、接受教師的家訪等,而很少直接參與幼兒園的決策和管理等工作。家長和教師還沒有形成一種平等的合作關(guān)系,家長參與幼兒園教育的程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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