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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知識培訓內容
買到假貨了,怎么辦?!打12315,維權!這個投訴是每個人都知道的,但是你知道為啥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嗎?又是從哪一年開始的呢?下面為大家介紹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知識培訓內容,希望對大家維權有幫助。
一、消費者概念
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居民。我國已經頒布了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特征。
該法的在于協調個體營利性和社會公益性之間的矛盾,兼顧效率與公平,以推動經濟的穩(wěn)定增長,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權,從而推動經濟和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fā)展。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與對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是指該法的效力所及的空間、時間和主體的范圍。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其生效到廢止這段期間,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所及的全部領域都是適用的,這是一般的法理。從主體的方面看,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于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到該法保護;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遵守該法;對于上述具體情況該法沒有作出規(guī)定的,應當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生產資料,也參照該法執(zhí)行。
二、消費者的權利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的消費者應享受的權利包括:
1.保障安全權。
保障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
2.知悉真情權。
消費者在消費時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
自主選擇權是消費者享有的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
(2)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方式的權利;
(3)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的權利;
(4)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享有的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消費者在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情況。依法求償權是彌補消費者損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濟性權利。
6.依法結社權。
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求教獲知權。
消費者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者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知識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和接受服務時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jiān)督批評權。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
三、經營者的義務
1、經營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為了有效實現消費者的保障安全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于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或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表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經營者發(fā)現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應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經營者不得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為了保證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的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否則就構成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具體問題提出詢問時,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在價格標示方面,商店在提供商品時,應當明碼標價。
3、經營者出具相應的憑證和單據的義務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商業(yè)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買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由于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具有重要的證據價值,對于界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利義務也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明確經營者出具相應的購貨憑證和單據的義務,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
4、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義務
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貨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經營者在格式合同、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減輕、免除經營者損害賠償責任等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四、爭議的解決
1、爭議解決的途徑: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提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解決爭議的幾項特定規(guī)則
(一)銷售者與生產者之間的責任歸屬
1.銷售者先行賠償制度。
2.銷售者與生產者之間連帶賠償制度。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二)變更后的企業(yè)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yè)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隨其權利義務的企業(yè)要求賠償。
(三)營業(yè)執(zhí)照持有人與租借人的賠償責任
使用他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yè)執(zhí)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四)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的特殊責任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五)虛假廣告的廣告主要與廣告經營者的責任
當消費者用虛假廣告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fā)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法律責任的確定
1.民事責任的確定
經營者提供商業(yè)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的殘疾的,還應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yǎng)的人所必須的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的必需的生活費。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侵犯消費者財產的民事責任主要有: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火、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按照約定履行。
(2)對國家規(guī)定或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3)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貨款;并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4)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5)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6)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2.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經營者行為有法定情形,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處罰。若上述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3.刑事責任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或死亡,以暴力、脅迫等方法阻礙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或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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