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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維權案例
關注315維權,省工商局發(fā)布消費侵權10案例,下面大學網為你整理出來,歡迎查看。
1.電信公司亂收費
【事由】2013年2月16日,內黃縣消費者錢先生反映,其手機被某電信公司開通了三個不明收費項目,導致其手機停機,要求取消三項收費,退還由此產生的費用,恢復其手機正常使用并賠禮道歉。
【維權】經調查,錢先生三個收費項目中有一個是自己定制的,另外兩個是該電信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開通的,已產生費用120元。經調解,電信公司取消兩個擅自開通的收費項目,退還所收費用并賠禮道歉。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強制交易違法行為另案查處。
2.扒雞超過保質期
【事由】2012年9月3日,鄭州消費者淡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購買了7袋扒雞,共750元,食用后感覺身體不適,后發(fā)現該扒雞已超過保質期半個月。次日,淡先生到中原分局航西工商所申訴,要求超市賠禮道歉并“退一賠十”。
【維權】工商人員現場調查取證,發(fā)現該超市銷售的該品牌扒雞確實存在過期銷售情況,當場扣留了過期扒雞9袋。依據《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對該超市處以沒收所扣扒雞,罰款3000元,并責令該超市給予消費者10倍價款的賠償。
3.電動車售后起糾紛
【事由】2012年11月12日,消費者楊先生以2300元的價格在舞陽縣某電動車行購買了一輛電動車。使用兩個月后,發(fā)現該車充電時顯示器顯示不正常,且電瓶使用時間較短、動力不足,于是要求商家為其更換電瓶,商家不同意,楊先生遂向12315申訴。
【維權】在執(zhí)法人員的要求下,車行銷售人員對該電動車進行了現場充電檢測,認定確屬電瓶質量問題。由于楊先生購買該電動車僅兩個月,未超過商品三包期限,經調解,車行同意為楊先生免費更換一組新的電瓶。
4.皮鞋贈品“三包”糾紛
【事由】2012年1月9日,開封市民趙先生在鼓樓區(qū)某品牌專賣店購買了一雙價值495元的皮鞋,并獲贈一雙同等價值的皮鞋。趙先生獲贈的皮鞋穿了兩個月后出現斷底,要求商家調換,商家以贈品不在“三包”范圍為由,不予調換,趙先生無奈之下到鼓樓工商分局12315中心申訴。
【維權】根據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以促銷方式提供的獎品、贈品,應當保證質量,不得免除其應承擔的修理、更換、重做等責任。經工商人員調解,專賣店同意為趙先生免費調換一雙同等價值皮鞋。
5.劣質肥致麥田減產
【事由】2012年5月14日,杞縣官莊農民黃某等人反映通許縣化肥經銷商陳某銷往杞縣官莊的磷肥存在質量問題,使用該化肥的小麥麥苗發(fā)生大面積死亡,施肥小麥近百畝。
【維權】經核實,黃某所述情況基本屬實。執(zhí)法人員隨即對陳某未銷售的磷肥進行了就地封存和抽樣,經開封市土肥站化驗,認定該磷肥質量不合格。經調解,陳某同意一次性賠償杞縣農民黃某等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0000元。工商部門還對陳某作了相應處罰。
6.再造發(fā)動機當原廠賣
【事由】2012年12月27日,車主李某訴稱其所購汽車2012年10月28日在G4高速公路出現交通事故后被拖到信陽該品牌汽車服務站進行修理,修理時李某要求更換原廠發(fā)動機,并按原廠發(fā)動機的價格(127800元)付了款,后來發(fā)現更換的發(fā)動機不是原廠機,而是無錫某公司生產的再造機。
【維權】執(zhí)法人員前往江蘇無錫進行調查,結果證明李某所述屬實。經調解,由汽車服務站為李某更換新的原廠發(fā)動機,并賠付李某誤工費3.8萬元。
7.婚紗攝影推脫問題
【事由】2012年10月17日,裴女士訴稱,其在洛陽市老城區(qū)某婚紗攝影店花4000元拍了40張婚紗照,取照片時發(fā)現有十幾張照片存在鏡頭穿幫、衣服破洞等問題,店方多次推脫不予修復。
【維權】經調查,證實裴女士所述情況屬實。經調解,該婚紗攝影店向裴女士道歉,賠償其2000元誤工費,并對問題照片進行修補。
8.婚慶酒席不退定金
【事由】2012年12月18日,洛陽李女士申訴稱其在某酒店交了1000元定金預訂了婚宴酒席,婚宴日期臨近時店方告知當日不能為其提供酒席,并且拒絕退還定金,也不愿意賠償給其造成的損失。
【維權】經調查,李女士申訴情況屬實,最終店方向李女士賠禮道歉,退還定金1000元,賠償違約金1000元,并賠償精神損失1500元。
9.安寬帶強制捆綁套餐
【事由】2012年8月10日,商水縣舒莊鄉(xiāng)的邵先生稱,其去商水縣舒莊鄉(xiāng)某營業(yè)廳辦理寬帶業(yè)務時,工作人員要求必須捆綁他們的66元手機套餐,并且至少要一次辦理兩年的寬帶,否則不予辦理。
【維權】經調查,情況屬實。執(zhí)法人員對該運營商網點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該網店按邵先生的合理要求辦理了寬帶業(yè)務。
10.新買汽車有問題
【事由】2012年9月6日,周口市韓先生在某品牌4S店買了一部新車,提車時發(fā)現擋風玻璃膜破損,要求換車,但店方不同意,遂向周口市12315申訴。
【維權】經工商執(zhí)法人員調查,韓先生申訴情況屬實,其要求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等規(guī)定。經調解,店方最終為消費者更換新車。
[315消費者維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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