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選3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1
1.認真組織理化測試中心所有教職工和研究生學習《易制爆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易制爆化學品管理部門各項制度,在日常實驗室易爆品購買和使用中堅決貫徹執(zhí)行。
2.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學品的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定期組織相關工人員召開會議,討論購買、使用、庫存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調整,并確定具體措施以消除隱患。
3.購買易制爆化學品時,由實驗室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必須手續(xù)齊全,經測試中心領導審批,報學校派出所批準備案,得到購買許可證明后,向取得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的化學品供應商進行采購。實驗室采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貨方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標簽。
4.易制爆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5.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要登記并歸檔,專人負責管理。應指派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易制爆危險物品。
6.加強對易制爆化學品儲存房間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實防火防盜等工作措施,主動配合公安部門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發(fā)現問題及時修整,以確保安全。
7.易制爆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8.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采購等工作的,必須在遵守《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的基礎上進行。
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2
1、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存放、領用),請在每周三上午9:00—11:00在B區(qū)106室存放、領用。
2、線上申請通過后并把已拿到手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入庫存放B區(qū)106室,同時線上點下申請領用。
3、需要領用部分或全部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自行保管,需經管理員檢查符合要求后,可自行保管。
4、領用后必須存放在實驗室柜子中,做到專人保管、2人簽字、雙鎖。
5、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做完實驗必需放回柜子中,并鎖好,做好記錄。
6、如學校檢查中發(fā)現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沒有入庫,或出庫后隨意亂放等問題,將暫停該老師的申購化學品。整改后才能繼續(xù)申購。
7、其它時間存放、領用可電話預約。
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3
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天津市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辦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為加強我系易制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護環(huán)境,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開發(fā)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體制
我院易制爆化學品實行學院、系(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保衛(wèi)部負責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系實驗中心負責教學科研用易制爆化學品日常管理及采購供應工作;系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易制爆化學品的監(jiān)管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易制爆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單位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實驗室在本單位領導下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二、計劃與供應
1.易制爆化學品的計劃、采購、供應、儲存,統(tǒng)一由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系實驗中心辦理。
2.各教學課程組根據教學、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學品申請計劃,報實驗中心辦理。進口化學試劑由實驗中心統(tǒng)一辦理訂貨及申請免稅手續(xù)。計劃如有變動,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時申報的單位負責。
3.易制爆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工作應嚴格參照天津市經濟委員會與天津市公安局有關許可制度規(guī)定辦理,采購人員要嚴格按規(guī)章辦事,不準超量購買易制爆化學品,不得違反供應管理規(guī)定。
三、管理與使用
1.儲存、供應和使用易制爆化學品要切實加強有關管理工作,做到分類儲存、分類領取、安全使用。
2.對易制爆化學品實行集中管理,由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系實驗中心限量儲存、供應,各實驗室不得儲存易制爆化學品或私設易制爆化學品庫。
3.易制爆化學品要由兩位實驗教師統(tǒng)一領用,領用量不得超過當次實驗用量。畢業(yè)設計實驗若要使用易制爆化學品,應由指導教師和學生本人一同申請、領用。領用時需留下身份證復印件。
4.領用易制爆化學品應按需領用,隨用隨取,并做好出入庫臺賬記錄,當次實驗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學品應及時歸還易制爆化學品倉庫。使用易制爆化學品應做好使用記錄。
5.實驗中心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易制爆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清理。
6.易制爆化學品的使用人、管理人,須經過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易制爆化學品。
7.安全使用易制爆化學品。落實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強對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進行實驗和生產,現場必須有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確保安全。
8.嚴禁將實驗中產生的易制爆化學品殘渣、廢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嚴禁室外存放,必須專人回收處理。
四、貯存
1.易制爆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的倉庫內。易制爆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降溫、消除靜電、環(huán)境保護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2.每一個易制爆化學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易制爆化學品,不同品種應分別存放。不能超量貯存,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證道路通暢;瘜W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易制爆化學品,絕對不允許在同一庫內貯存。
3.嚴禁在易制爆化學品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如果必須動用明火時,易制爆化學品必須全部轉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內進行必要的通風或清洗。經主管部門審查,報保衛(wèi)部門簽發(fā)《動火證》后方后實施。
五、責任追究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生產、使用、銷售、貯存、易制爆化學品的實驗室和個人,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的,學院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條例給予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非法生產、使用、銷售、貯存易制爆化學品,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原有關規(guī)定自行廢止。
本辦法應由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系實驗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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