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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營銷與中國法律的公眾形象論文
摘 要:法律的公眾形象與市場營銷學中的產(chǎn)品形象極為相似。大公眾對法律的認知,就像消費者對某種產(chǎn)品的認同感,消費者對產(chǎn)品的印象對產(chǎn)品的銷售影響甚為深遠。法律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關系法律的在社會公眾中的影響力,法律是大眾據(jù)以捍衛(wèi)自己權利的重要工具,作為工具的法律必須為大眾所接受和掌握,而不應該成為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等等“法律人”的專利。就強制性的法律來說,法律的公眾形象關系到司法、執(zhí)法的社會效果,具有強烈的心靈震撼作用的法律才能使法律面對的對象心服口服。從市場營銷學[1]角度考察法律的公眾形象塑造,也不失為我國司法改革的一個進路。
關鍵詞:市場營銷 產(chǎn)品 中國法律 公眾形象
法律作為一種精英意識的產(chǎn)物,本身所蘊涵的原理、規(guī)則、規(guī)范等等一直是受到理論界的廣泛關注。我們用微觀的眼光對法律加以檢討:從法律的定義、法律的功能、法律的作用到部門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基本理念、核心觀點等等,不一而足。無疑,當代中國法學界能夠出現(xiàn)今日的繁華景象,應該歸功于諸多學者專家教授在這方面孜孜不倦的研究和探討。但是,對法律的研究,僅僅有微觀的角度是遠遠不夠的,在細微之處鉆研的同時,我們不能不抬起頭來對“法律”這個整體進行宏觀的審視。這樣雙管齊下,才能更加全面地認識和促進法律尤其是中國現(xiàn)代法律的發(fā)展完善。
引 言
法律是什么?
這是個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很多論文、論著都會提及這個問題,甚至有專著用整整一本書的篇幅來論述[2],洋洋灑灑幾萬字滔滔不絕,論述深入而且全面、詳實。但學界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仍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列寧認為:“法律是取得勝利、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志的表現(xiàn)。”[3]
原蘇聯(lián)的一位學者則說:“法律是以立法形式規(guī)定的表現(xiàn)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行為規(guī)范和為國家政權認可的風俗習慣和公共生活規(guī)則的總和。”[4]
我國的法學理論教科書則稱:“法律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xiàn),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guī)范體系!盵5]
……
然而,對于法律是什么這個問題,只有法律領域內的學者、專家、教授、律師、法官、檢察官和有關研究人員等等有必要為之爭辯。對廣大的公眾而言,他們想知道的“法律是什么”是很實在的。大眾并不需要很深入的理論論證,他們希望明了的僅僅是:法律到底是什么,它與我何干?
公眾心中的“法律是什么”
什么是“公眾”?現(xiàn)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社會上大多數(shù)的人”。[6]這個詞與“大眾”的含義極為接近,指的都是一般的民眾、群眾。但這里界定的公眾指的是法律圈子以外的廣大人們(是“人們”而不是“人民”,因為與政治概念無關)、群眾。經(jīng)過十幾個年頭的普法宣傳教育,他們不都是法盲,但是對于法律,他們只是水中望月,霧里看花。也許朦朦朧朧知道有“法律”這樣玩意兒,但是不曉得如何像使用筷子和調羹那樣游刃有余。法律對他們來說,似乎很遙遠很飄渺,有時又近在眼前。筆者曾做過一個小調查,隨機詢問路人知不知道法院法庭或者律師事務所在哪里,十有八九都搖頭!這并不足為怪,“中國是一個缺少法治傳統(tǒng)的社會,一提及法,民眾就會想到刑,立法即為立刑,司法即為施刑,一說到法律文化,則是少數(shù)人的精英法律文化,與民眾格格不入!盵7]所謂的法律文化,似乎都距離他們太遠了,而且誰也不希望“法”字來惹麻煩。人們只知道法院的宣判執(zhí)行大會經(jīng)常會在附近的一個運動場舉行,覺得很解恨,“壞人”應該得到應有的下場。這就是本文指的公眾:知道世界上還有“法律”,但不知道法律與自己何干的公眾!
其實,對于公眾來說,法律就像他們日常生活中面對的產(chǎn)品。這里所指的法律是“大法律”概念,包括立法、司法、執(zhí)法、法律援助、法律咨詢和其他一切與法律有關的活動。具體可以分為帶有強制性的(比如刑法)和非強制性的(比如民法)。此種劃分與公法私法的區(qū)分很接近。[8]從一般意義上說,法律都帶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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